關于充實交通建設投融資平臺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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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3—00011
湘鄉政發〔2013〕17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充實交通建設投融資平臺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創新和健全交通籌融資機制,拓寬交通籌融資渠道,切實解決全市交通建設資金嚴重不足的問題,推進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持續健康良性發展,根據《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完善和建立市、縣交通投融資平臺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湘交辦〔2013〕208號)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實交通建設投融資平臺勢在必行
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和保障。目前我市正處于加快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時期。一方面,國省投入資金的有限性與我市加快交通建設的剛性需求不斷加大的矛盾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因交通基礎設施改善而派生的有升值潛力的土地等公共資源產生的效益被其他企業或個人占有,交通建設本來可以利用的重要資源未能利用。因此,有必要完善、充實、做強交通建設投融資平臺,按照“取之于交通,用之于交通”的原則,充分利用土地、加油站、加氣站和廣告位等公共資源,做大做強交通建設投融資平臺公司,為我市交通運輸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充分發揮交通建設投融資平臺的主體作用
1.明確業務范圍。交通建設投融資平臺主要負責“十二五”干線公路的建設融資;“十一五”干線公路的建設(包括“十一五”未完工項目)資金仍由市農業發展公司負責支付。
2.充實平臺資源。我市所有新建、改擴建及規劃建設的公路兩側有升值潛力的土地資源由市人民政府控制,通過交通建設投融資平臺運作,其增值收益用于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十二五”干線公路建設;上述交通建設派生的加油站、加氣站、廣告位等資源,由市人民政府控制歸集到交通投融資平臺,通過公開掛牌競標,競拍收益用于彌補交通建設資金不足。
3.確保融資功能。市人民政府將部分城鎮周邊有升值潛力的土地資源注入交通投融資平臺。
三、切實規范交通建設投融資平臺管理
4.規避經營風險。交通建設投融資平臺只能從事土地及交通基礎設施附屬資源的一級市場開發,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不得進入其他一般性競爭領域,確保資金安全。
5.確保精干高效。平臺公司必須按照《公司法》規定組建,嚴格控編,確保人員精干、高效,符合專業要求,嚴禁利用平臺公司養人。
6.依法依規加強管理。交通建設投融資平臺所籌措的資金全部專項用于全市范圍內“十二五”干線公路建設。交通建設投融資平臺為市東山投資公司的子公司,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任總經理,接受市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確保依法依規運作、陽光高效運轉。
四、大力支持交通建設投融資平臺建設
7.支持平臺增強實力。省、湘潭市安排的交通建設資金允許平臺公司用于控制有升值潛力的土地資源,運作后再用于交通建設。途經湘鄉的高速鐵路、高速公路等項目建設工作經費在保障專款專用的前提下,將其賬戶設立在交通建設投融資平臺,支持其做大資金流,促進融資。
8.平臺公司控制土地資源與規劃項目掛鉤。今后,凡是我市進省規劃、計劃和立項審批的交通項目,必須同時控制沿線或周邊有升值潛力的土地資源,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要協同做好相關土地資源控制工作。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