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控制區有關事項的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14-05-30 11:51 點擊量:1
XXDR—2014—00011
湘鄉政通〔2014〕4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控制區有關事項的
通 告
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居民的居住環境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湖南省《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我市決定在城區范圍內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和高污染燃料控制區(以下簡稱控制區),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非車用的燃料或者物質: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
(二)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窩型煤(基準熱值5000卡/千克);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輕柴油、煤油(基準熱值10000卡/千克);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氣(基準熱值4000卡/千克)。
(三)國家有權部門認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區和控制區的范圍:
(一)禁燃區:昆侖橋辦事處、新湘路辦事處、望春門辦事處和東山辦事處城市建成區的核心區域。具體范圍為:
北面以湘黔鐵路為界,西端至城西路交界處,東至擁軍路交界處;東面以擁軍路光榮院沿漣濱北路過湘鄉大橋連接至漣濱南路,至文萃路與東臺路交界處止;南面以東臺路為界,東端起點為與文萃路交接點,西沿東臺路延伸至驕陽廣場西拐沿湘青線至江景名苑、漣濱南路止;西面從漣濱北路與紅星路交界處為起點,沿B02號道路、城西路至與湘黔鐵路交界處止。
(二)控制區:昆侖橋辦事處、新湘路辦事處、望春門辦事處和東山辦事處禁燃區外的行政區域和經開區紅侖新型產業園。
三、禁燃區實施時間:2014年12月31日;控制區實施時間:2015年12月31日。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燃區和控制區禁止審批、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用設施。現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應當在規定期限前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太陽能或者其他清潔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繼續使用?刂茀^內禁止使用10蒸噸的高污染燃料鍋爐和高污染燃料爐窯,已建成的必須改用清潔能源。10蒸噸以上的鍋爐必須采用除塵和脫硫設施,確保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五、禁燃區內禁止銷售高污染燃料。本通告實施前已經取得高污染燃料合法經營資格的,應當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停止銷售經營。
六、禁燃區內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可燃物質。
七、在規定的期限屆滿后繼續在禁燃區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市環保局責令拆除或者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繼續在禁燃區銷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環保局責令停止銷售;控制區內所使用的燃用設施污染排放達不到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由市環保局責令其實施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能達標排放的,應限期改用清潔能源或依法關閉。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6日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