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劃定滬昆高鐵線路安全保護區有關事宜的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15-08-03 16:30 點擊量:1
XXDR—2015—00011
湘鄉政通〔2015〕5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滬昆高鐵線路安全保護區有關事宜的
通 告
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號,2013年)規定,為加強滬昆高鐵運輸安全管理,保障滬昆高鐵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人民政府決定劃定湘鄉市滬昆高鐵線路安全保護區。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滬昆高鐵線路安全保護區的劃定范圍
在滬昆高鐵線路兩側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的劃定,不改變用地權屬關系,其范圍從滬昆高鐵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含鐵路、道路兩用橋,下同)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
(一)城市市區為10米。
(二)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為12米。
(三)村鎮居民居住區為15米。
(四)其他地區為20米。
二、滬昆高鐵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禁止的有關行為:
(一)在滬昆高鐵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除必要的鐵路施工、作業、排險活動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在滬昆高鐵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禁止向滬昆高鐵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
(二)在高鐵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應當征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并簽訂安全協議,遵守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范,采取措施防止影響鐵路運輸安全。
三、做好滬昆高鐵線路安全保護區工作
(一)各鄉鎮辦事處、市直機關各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組織開展鐵路安全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引導鐵路沿線群眾遵守鐵路相關法律法規,愛護鐵路設備設施,進一步增強鐵路沿線群眾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營造濃厚的愛路護路氛圍。
(二)市直機關各單位要堅持依法行政,在審批、核準或備案有關基本建設項目時,要嚴格控制在鐵路安全保護區有效距離新建或改擴建工程,要充分考慮該項目或行為對滬昆高鐵運輸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廣大人民群眾要嚴格按照已經劃定的滬昆高鐵線路安全保護區的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各類問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凡破壞滬昆高鐵線路安全保護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日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7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