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違法建設集中整治行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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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5—00016
湘鄉政通〔2015〕8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開展違法建設集中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加強城鄉規劃和土地管理,嚴厲打擊違法建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湘鄉市控制和拆除違法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違法建設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違法建設是指在本市城鄉規劃區域內未取得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建設、房產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許可或違反行政許可規定建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含戶外廣告),以及超過許可期限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含戶外廣告)。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依法獲得審批一律不得施工,所有在建違法建設必須立即停止施工。
三、違法建設的單位或當事人,應當在本通告發布后,立即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將依法強制拆除。
四、堅決取締和查處利用違法建設從事生產經營的行為,對無證經營和私自接電、接水等行為依法查處。
市公安、文化、工商、稅務等部門不得為利用違法建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頒發證照,供水、供電、廣電、通訊等部門不得為違法建設和利用違法建設從事生產經營行為的個人和單位提供便利。
五、對暴力抗法或阻礙執行公務等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舉報違法建設行為,經核實后,對違法建設舉報人實施獎勵。
舉報電話:0731——56822110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6日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