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湘鄉市人民政府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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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6—01019
湘鄉政辦發〔2016〕31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2016年度湘鄉市人民政府
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市屬和駐市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2016年度湘鄉市人民政府獎勵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七屆四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23日
2016年度湘鄉市人民政府獎勵辦法
一、獎勵原則
1.突出重點:堅持突出項目建設、財稅貢獻、招商引資、糧食生產。
2.突出基層:重點獎勵基層和一線的單位和個人。
3.一票否決:對發生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事故或較大重大群體性事件、參與非法集資的單位或企業一票否決,不參與評先評優。
二、獎項設置
1.市政府獎勵事項由市政府辦統籌。
2.市人民政府設立重點項目建設獎、財源建設獎(含金融信貸)、招商引資獎、推進新型工業化獎、糧食工作獎。
3.獎勵資金由市財政統籌安排,在相關專項資金、部門預算經費中予以安排。經濟開發區等財政財務相對獨立的區域性機構內的相關獎勵,在區財力中解決。
4.鄉鎮辦事處的財源建設獎勵,按鄉鎮辦事處分稅制財政包干體制辦法實施。
三、申報審核
1.成立考核獎勵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重點辦、市發改局、市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市金融辦、市商務和糧食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獎勵辦),由市政府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2.各項獎勵由相關歸口管理單位制訂具體的考核實施細則,經市獎勵辦審批后認真組織考核。2017年元月,由各企業、各單位或個人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報;各歸口管理部門單位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初步核實;3月1日前,由各歸口管理部門向市獎勵辦匯總申報;由市政府辦牽頭,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具體負責,對各個獎項進行認真審核。再報市獎勵考核領導小組審核,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通過。
3.經濟開發區、示范區及其他投融資平臺獎勵辦法和獎勵結果必須經市人民政府審核。
四、具體項目
(一)重點項目建設獎
1.獎勵范圍:重點項目建設責任單位;政府投融資平臺;鄉鎮辦事處;服務重點項目建設的相關部門單位;已實施重點項目和重大前期項目的相關單位。
2.獎勵內容:
(1)年度先進單位獎(正職有2人的獎30%到黨政正職,1人兼任的獎20%,其余獎班子成員):設一等獎3個,各獎8萬元;二等獎5個,各獎5萬元;三等獎8-10個,各獎3萬元。
(2)優秀重點項目獎:從已竣工投產、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并獲得良好社會反響的項目中評選。設一等獎3個,各獎5萬元;二等獎4個,各獎3萬元;三等獎5個,各獎2萬元。
(3)優秀重大前期項目獎:設3個,各獎2萬元,從實施的重大前期項目中選定。
(4)先進個人獎:重點項目建設突出貢獻獎5-8個,各獎1萬元;投資和重點項目建設優秀個人獎20-30名,各獎5000元,在重點工程建設中表現突出的工作人員中評選。
(二)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獎勵
1.先進企業:獎勵10家,各獎1萬元。
2.先進單位:設一等獎2個,各獎5萬元;二等獎4個,各獎3萬元;三等獎8個,各獎2萬元。
3.先進個人獎:獎20名,各獎2000元。
(三)招商引資獎
1.招商工作先進單位獎:獎勵10個單位,各獎勵5000元。
2.優秀投資企業獎:對經營良好、業績突出的優秀外來投資企業,設一等獎1個,獎勵3萬元;二等獎3個,各獎2萬元;三等獎5個,各獎1萬元。
3.開放型經濟先進企業獎:對外經貿業績突出(500萬美元以上)、增長速度快、成長性強的外經貿企業及帶動作用強的開放型經濟平臺,設一等獎1個,獎勵5萬元;二等獎2個,各獎3萬元;三等獎3個,各獎2萬元。
4.招商工作先進個人:獎20名,各獎2000元。
5.爭取項目資金獎:在到位競爭性項目資金的單位中選定爭取項目資金先進單位,設一等獎3個,各獎5萬元;二等獎5個,各獎3萬元;三等獎8個,各獎2萬元。
(四)財源建設獎
1.財源建設先進企業獎:在上年度繳納稅收為200萬元以上,2016度新增稅收達到200萬元以上的企業(房地產開發稅收和個人所得稅除外)、繳納稅收排名全市前十強的企業、總部經濟完成較好的企業中選定。達到獎勵標準的企業視繳稅情況,分別獎勵3-8萬元。
2.財源建設先進單位獎:在財源建設責任單位鄉鎮辦事處和協稅護稅的市直部門單位中選定。設一等獎5個,各獎5萬元;二等獎8個,各獎3萬元;三等獎10個,各獎2萬元。
3.財源建設先進個人:獎 20名,各獎2000元。
4.金融工作先進單位:在對我市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市內外金融機構和部門單位中選定。設一等獎1個,獎勵5萬元;二等獎3個,各獎3萬元;三等獎5個,各獎 2萬元。
5.金融工作先進個人:獎20名,各獎2000元。
6.品牌建設獎:獲得國家級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名牌產品的企業,評定為國家4A級及以上景區、“四星級”及以上賓館、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一級資質、 A類納稅人的單位和企業,分別獎勵3-8萬元。
7.企業上市獎:對在我市注冊并成功在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進入“新三板”成功的,獎勵50萬元。對成功在境外上市的企業和借殼上市成功后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市的企業,獎勵50萬元。市政府根據上市企業的成長性、就業人數、稅收貢獻,可酌情加大獎勵力度。
8.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獎: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列入國家或省科技計劃項目,投產達效通過驗收的,國家級項目獎勵10萬元,省級項目獎勵5萬元。每年評選10個自主創業帶動就業個體工商戶和10個創新創業帶動就業優質初創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人、5萬元/個的獎勵。
(五)糧食工作獎
先進單位獎:對糧食工作業績突出的糧食生產單位、糧食龍頭企業,獎勵3個,各獎1萬元。
先進個人獎:獎10名,各獎2000元。
五、獎勵方式
市人民政府召開全市性專題會議,對獲獎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佩戴紅花綬帶,先進單位頒發獎牌,并選擇有代表性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作典型發言。各新聞媒體單位要積極宣傳,推介典型,號召全市各級各部門單位向先進學習,形成奮勇爭先的濃厚氛圍。
六、其他事項
1.其他政府性獎勵參照本辦法,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審批。
2.對表現特別突出,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和深遠意義的事項,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一事一議”確定。
3.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中共湘鄉市委、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鄉市財源建設獎勵辦法>的通知》(湘黨發〔2013〕10號)及本市之前有關獎勵文件同時廢止。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