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7-257514
主題詞:農業、林業、工業
文號:湘鄉政通〔2017〕3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7-03-30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7—00004
失效日期:2022-03-3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關于水府廟水庫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17-03-30 16:38 點擊量:1
XXDR—2017—00004
湘鄉政通〔2017〕3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水府廟水庫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
通 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及《湖南省農業委員會關于印發〈全省部分大型水庫養殖污染治理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農發〔2016〕287號)等相關規定,為加強對飲用水源的保護,有效治理水府廟水庫畜禽養殖污染,保護和改善水域生態環境,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水府廟水庫畜禽養殖污染進行專項治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水府廟水庫主干流兩岸500米內屬于禁養區,為此次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區域。該區域涉及毛田鎮、棋梓鎮和水府示范區。
二、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區域內所有畜禽規模養殖場(戶)為水府廟水庫養殖污染治理對象。畜禽規模養殖場(戶)是指:常年存欄生豬≥50頭、常年存欄奶牛≥100頭的奶牛養殖場(戶)、年出欄肉牛≥100頭的肉牛養殖場(戶)、年出欄肉羊≥300只的肉羊養殖場(戶)、常年存籠蛋雞≥10000羽的蛋雞養殖場(戶)、年出籠肉雞≥50000羽的肉雞養殖場(戶)、年出籠水禽≥10000羽的水禽養殖場(戶)以及其他種類畜禽相當規模養殖場(戶)。
三、2017年5月31日前簽訂退養協議,主動停止養殖行為,自行處理好存欄飼養畜禽,自主拆除欄舍或養殖生產設施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依規給予補助和獎勵。
四、2017年6月1日—6月30日簽訂退養協議,主動停止養殖行為,自行處理好存欄飼養畜禽,自主拆除欄舍或養殖生產設施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依規給予補助。
五、2017年6月30日之后未退出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由市環境保護局依法強制關閉并責令拆除,不再享受各類財政性補助和獎勵。
六、在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區域內新建畜禽規模養殖場的,依法予以拆除,對違規批準新建畜禽規模養殖場的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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