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湘鄉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及救助幫扶實施細則》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07-29 16:27
一、制定背景
2020年以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民政廳先后出臺了《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0〕18號)、《關于印發〈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認定及救助幫扶辦法〉的通知》(湘民發〔2021〕39號)、《湘潭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及救助幫扶實施細則法》(潭民發〔2022〕30號),要求統籌救助資源、強化兜底保障、提升服務能力。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級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關于印發<湘鄉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及救助幫扶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制定依據
1、《關于印發〈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認定及救助幫扶辦法〉的通知》(湘民發〔2021〕39號)
2、《湘潭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及救助幫扶實施細則法》(潭民發〔2022〕30號)
3、《湘鄉市委辦公室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湘黨辦發〔2022〕18號)
三、政策出臺意義
制定出臺《實施細則》,能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救助體系,擴大困難群眾保障范圍,加強對低收入家庭的關注,加強低收入認定與專項救助幫扶工作的銜接,從基本生活、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及受災人員救助、公益慈善救助、社保救助及其他救助等方面對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加大救助幫扶力度,有效解決城鄉低收入家庭社會救助、幫扶、關愛等一系列問題,防止低收入家庭返貧致貧。
四、低收入家庭的條件和范圍是什么?
《實施細則》所稱的低收入家庭包括特困人員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戶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養條件,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和實際生活水平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家庭。)
五、低收入家庭認定如何申請?
低收入家庭中的特困人員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認定程序按照省、市相關文件確定。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以家庭為單位,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按要求提供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委托書、收入證明等材料,并配合開展相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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