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 印發《關于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 (試行)》的通知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21-04-23 08:46
XXDR—2020—00005
湘鄉政發〔2020〕5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印發《關于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
(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開區、水府管委會,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市屬和駐市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現將《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關于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創新引領,開放崛起”和打造內陸開放新高地的發展戰略,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發〔2018〕13號)和《中共湘潭市委辦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市全面推動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202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潭辦〔2020〕1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擴大外貿企業發展規模
1. 支持重點外貿企業發展。對年進出口總額達到1000萬美元及以上(以海關統計數據為準)的外貿企業,按3分人民幣/美元給予獎勵。以后持續增長的項目,增長部分按4分人民幣/美元給予獎勵。
2. 支持外貿企業業績“破零倍增”。對當年實現外貿業績“破零”的企業,每家獎勵1萬元,對生產型外貿企業實現破零且年進出口總額超過500萬美元部分給予3分人民幣/美元的獎勵。對生產型外貿企業實現倍增且進出口總額達到500萬美元以上的增量部分給予3分人民幣/美元的獎勵。
3. 鼓勵企業擴大進口。對進口關鍵技術和零部件、機電及高新技術產品的上年度進口額增量部分,按3分人民幣/美元的獎勵支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4. 支持外貿企業發展加工貿易。對新增加工貿易企業在當年體現業績的,獎勵3萬元。
5. 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參加境外展會,進行境外商標注冊、產品及管理體系認證等費用給予不超過實際支出10%的支持,單個企業不超過10萬元。
6. 支持外貿企業物流運輸費用。對進出口總額100萬美元及以上外貿企業的物流運輸,給予不超過實際支出10%的經費支持,單個企業不超過5萬元。
7. 加大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對外貿企業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給予不超過40%的保費支持,單個企業不超過5萬元。
二、促進外貿業態創新發展
8. 支持外貿企業建設境外營銷網絡。外貿企業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零售網點、批發中心、售后服務中心、物流中心、海外倉等,對其所發生的場租、設備購置、咨詢、廣告等費用給予不超過實際支出10%的支持,單個企業不超過5萬元。
9. 支持外貿企業利用跨境電商平臺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運用中國制造網、阿里巴巴國際、全球貿易通等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的服務及推廣等費用給予不超過實際支出50%的支持,單個企業不超過5萬元。
10. 支持引進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對園區外貿綜合服務中心為中小企業代辦外貿業務全流程資質注冊備案且服務企業實現外貿業績“破零倍增”的,給予一定支持;對中小服務企業為外貿企業提供標準廠房及咨詢、培訓、工商稅務等服務,根據服務情況可給予單個企業不超過5萬元。
三、推動對外經濟合作共贏
11. 支持企業對外投資。對企業境外開展產能合作,在政策性信用保險、海外投資咨詢報告、涉外法律咨詢等方面,給予不超過實際支出10%的費用支持,單個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
12. 支持對外承包工程。對企業以自營名義在“一帶一路”等國家承包或分包工程的,其年度承包工程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給予不超過營業額1%的支持,單個企業不超過10萬元。
13. 支持開展外派勞務培訓。對年度外派勞務人數達100人(經省級以上部門驗收合格)的外派勞務服務平臺和外派勞務企業,根據派出人數和服務質量予以綜合評定,在人員培訓、人才儲備、宣傳等方面給予3-5萬元經費支持。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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