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糧食應急預案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20-11-05 15:07
湘鄉市糧食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預警系統
3.2信息報告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4.2分級響應
4.3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總結評估
5.2應急經費和清算
5.3應急補償、補助和撫恤
5.4應急能力恢復
6.應急保障
6.1糧食應急儲備
6.2糧食應急供應保障系統
6.3糧食主渠道保障
6.4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6.5通信保障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7.2獎勵與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3預案制定與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監測和控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湘潭市糧食應急預案》《湘鄉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出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按照糧食工作各級政府負責制要求,市人民政府制定糧食應急機制。當出現區域性糧食緊張情況時切實承擔起責任,采取應急措施,穩定糧食市場以保持社會穩定,同時,立即報告上一級政府。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預案明確的糧食事權,各負其責。
1.4.2 科學監測,預防為主。要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1.4.3 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設立糧食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糧食應急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湘鄉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協助分管的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統計局、市審計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融媒體中心、農發行湘鄉市支行、市火車站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由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
根據應急狀態下全市糧食市場動態,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糧食應急措施的建議,經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督查和指導全市糧食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向市政府和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等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并按規定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向市政府以及上級部門報告(通報)有關情況,請求支援幫助;及時協調解決糧食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2.2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及時了解和掌握全市糧食市場形勢,適時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落實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開展應急工作;核實、匯總糧食應急工作情況,起草有關文件;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各項費用開支,提出獎懲意見;完成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負責監測市場糧情;會同市相關部門(單位)完善縣級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及時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負責應急糧源的組織、加工、調運和供應;實施最高、最低庫存量管理。做好糧食市場調控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儲備糧動用方案;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發布糧食生產、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監控市場糧食價格,及時掌握糧食市場價格動態;牽頭制定糧食銷售最高限價或采取其他價格干預措施,開展價格監督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和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確保調運糧食應急車隊的道路交通暢道;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糧食應急預案所需的相關經費,應急演練及宣教培訓等給予必要經費支持,并視本地當年糧食應急事務發生情況及應對處置效果酌情給予獎勵。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統籌糧食生產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促進產需的基本平衡。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糧食市場及流通環節糧油食品安全監管;依法打擊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銷售活動中的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糧食加工環節的監管,依法查處加工環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穩定。
市統計局:負責統計監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情況。
市審計局:負責對各項資金(費用)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市融媒體中心:負責對接市委宣傳部做好涉糧重大突發事件現場的記者管理、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負責糧食調控政策的發布、宣傳。
農發行湘鄉市支行:負責落實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市交通運輸局、市火車站: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耍,負責及時安排應急糧食的運輸。
市商務局:負責完善應急商品投放網絡建設,保障、組織協調應急糧食的進出口。
其他有關部門在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相應配合工作。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預警系統
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健全全市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市內外糧食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并及時掌握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提供依據。
相關部門(單位)加強對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加強對重特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狀態時及時報告,提前做好應對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3.2 信息報告
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會同市商務局建立健全全市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在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形或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和市商務局等部門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報告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單位),并通報相關部門(單位)。較大以上糧食應急事件2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糧食應急狀態按其影響范圍和程度劃分為一般應急狀態(Ⅳ級)、較大應急狀態(Ⅲ級)、重大應急狀態(Ⅱ級)、特別重大應急狀態(Ⅰ級)四個級別。
4.1.1 一般應急狀態(Ⅳ級):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認為需要以一般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4.1.2 較大應急狀態(Ⅲ級):在省會城市以外的一個市州較大范圍內或市州所在地城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市州人民政府認為需要以較大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4.1.3 重大應急狀態(Ⅱ級):在兩個以上市州或省會城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或超出市州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以及省人民政府認為需要以重大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4.1.4 特別重大應急狀態(Ⅰ級):按照《國家糧食應急預案》規定的標準確定。
4.2 分級響應
糧食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分別由縣市區、市州、省、國家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響應。
4.2.1 Ⅳ級響應
出現一般應急狀態時,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預案,并向市州糧食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并通報有關部門(單位),報告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動用縣級儲備糧須經市人民政府授權。
(2)動用縣級儲備糧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
(3)動用縣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價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市人民政府批準啟動本預案后,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迅速采取各項應急措施:
(1)市糧食應急指揮部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并迅速采取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會同融媒體中心發布相關新聞,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緊張心理。
(2)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負責縣級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地點,及時擬定上報重點運輸計劃,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合理安排運輸,確保糧食及時調撥到位?h級儲備糧實行送貨制,調運費用由調入方負擔。
(3)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在市內糧食供不應求時,可由市人民政府報請湘潭市、省人民政府,經批準后動用省級儲備糧。
(4)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依法依規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依法給予補償。有關部門(單位)及個人應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市糧食應急工作機構要立即按照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1)對本地的糧食市場動態實行24小時監測,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及時做好糧食調撥、加工和供應工作。
(3)加強市場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和銷售假冒偽劣糧食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4)迅速執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4.2.2 Ⅲ級響應
出現較大糧食應急狀態時,在湘潭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部署下開展各項糧食應急工作。
4.2.3 Ⅱ級響應
出現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時,在省、湘潭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部署下,開展各項糧食應急工作。
4.2.4 Ⅰ級響應
出現特別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時,在國、省、湘潭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部署下,開展各項糧食應急工作。
4.3 應急結束
糧食市場恢復正常后,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及時終止應急響應,宣布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總結評估
糧食應急工作結束后,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要組織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工作總結,對應急預案實施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提高糧食應急能力。
5.2 應急經費和清算
市財政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對應急動用縣級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進行審核后,及時清算。對應急動用的縣級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農發行湘鄉市支行會同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清算并收回貸款。
5.3 應急補償、補助和撫恤
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傷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和撫恤;對參與應急處置的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的物資、費用和勞務依法給予補償。
5.4 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或適當進口等措施,補充糧食儲備及商業庫存,恢復糧食應急能力。
6. 應急保障
6.1 糧食應急儲備
6.1.1 按照國家、省、湘潭市有關規定以及本級糧食應急需要,建立糧食儲備,保持必要儲備規模。
6.1.2 根據市場需求狀況以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需要,建立成品糧儲備,確保能夠應對糧食應急狀態。
6.1.3 所有糧食經營企業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省、湘潭市和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的監督檢查。
6.2 糧食應急供應保障系統
6.2.1 建立糧食應急加工網絡。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糧食應急加工的需要,依托湘鄉市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等國有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優質民營糧食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加工任務。
6.2.2 建立完善糧食應急網絡。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的需要,按照國家“每10萬人口至少設立1個應急供應點”要求,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發放網絡。主要依托軍糧供應點、放心糧油店網點、優質零售企業(超市)作為應急供應點,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并實行掛牌管理。
6.2.3 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整合資源的原則,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提前安排,確保在應急狀態下糧食運輸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6.2.4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應當與指定的承擔應急糧食加工和供應任務的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應急狀態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隨時掌握被指定企業加工、供應能力的動態情況。
6.3 糧食主渠道保障
在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形成統一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體系的同時,充分發揮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在糧食應急調控中的主渠道作用。通過改革體制,創新機制,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加強和改善基礎設施和技術力量,使我市國有企業湘鄉市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成為糧食應急調控的主體。
6.4 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增加投入,加強對糧食加工、供應、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6.5 通信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暢通。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負責加強對本預案的宣傳和培訓,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提高糧食應急能力。
7.2 獎勵與責任
對在糧食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地域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3 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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