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14-06-30 14:56
湘鄉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湖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湘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湘潭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暴雨、暴雪、寒潮、大風、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冰凍、大霧、霾等氣象災害的防范與應對。
1.4 工作原則
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遵循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人民政府設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事件的應對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成立湘鄉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辦協助分管氣象工作的副主任、市氣象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發改局、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人防辦、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畜牧水產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廣電臺、市安監局、市旅游局、市人武部軍事科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市氣象局,由市氣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2.1 市應急指揮部
領導、組織、協調全市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并通報各成員單位;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2.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協調工作機制;監測、分析、匯總氣象災害應急信息,組織會商氣象災害發展趨勢,制訂防御方案;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預報預警。
市氣象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部門分工履行職責。
2.3 專家組
市應急指揮部設立由氣象工作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參與、指導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對氣象災害的成因、趨勢進行預測和評估,為氣象災害應急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3.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
市氣象局與相關部門單位加快氣象災害監測系統建設,完善監測網絡,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市氣象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與相關部門單位建立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信息共享。氣象部門依托當地政府建立以鄉鎮辦事處、社區、村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網絡,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
3.2 預警分級
市氣象局根據各類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及發展態勢,確定預警級別。將預警劃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依次標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具體分級標準見附件9.2。
3.3 預警信息發布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鄉鎮辦事處建立和完善公共媒體、無線電數據系統、氣象頻道等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立快速發布的綠色通道,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互聯網及衍生的終端平臺等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氣象部門負責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4 預警行動
省啟動氣象災害預警涉及我市,按《湖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采取相應預警行動。
氣象災害可能發生并達到預警級別,市氣象局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程度,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及時發布預報預警;各相關部門單位和鄉鎮辦事處采取相應的預警行動,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準備,做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正在或已經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程度,以及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和其他專項預案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響應。各職能部門根據氣象災害發生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啟動相應的部門專項應急預案。
啟動氣象災害響應具體級別與已啟動的氣象災害預警具體級別相對應。
省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涉及我市的,我市按《湖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采取響應行動。
4.1.1 Ⅳ級響應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授權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氣象局,并通報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相關鄉鎮辦事處、社區,相關鄉鎮辦事處、社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采取相應級別響應行動。
4.1.2 Ⅲ級、Ⅱ級、Ⅰ級響應
市應急指揮部確認并啟動,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氣象局;通知鄉鎮辦事處和各成員單位立即啟動本預案,采取應急措施和落實應急方案,做好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氣象災害事態發展,適時調整或終止響應。
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了不同預警級別時,按最高級別災種啟動應急響應。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但分別沒有達到響應標準,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損失的程度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響應。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加強信息匯總、分析研判和報告工作,做好綜合協調工作。
4.2 分災種響應
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各有關部門單位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采取應急措施和行動。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2.1 暴雨
市氣象局:負責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加強與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的會商。
市發改局:負責協調暴雨災害突發事件應急中相關儲備物資的調撥和保障等工作,積極爭取災后重建項目資金。
市經信局:負責協調供電、燃氣、電信等基礎設施單位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設施損壞和及時組織搶修水毀設施。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督促幼兒園、托兒所以及各學校做好避險、停課等應急準備。
市公安局:負責交通引導或管制,及時處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市民政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基本生活。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管理,會同市氣象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監測工作和地質災害易發區人員撤離、搶險救災與調查處置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在建建筑施工工地根據暴雨等級,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做好防護工作;負責對城區主次干道排水設施進行疏浚。
市人防辦:負責督促人防工程施工單位根據暴雨等級,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做好防護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管養公路有積水的危險路段設立警示標志,會同市交警支隊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組織、協調搶修因災害損壞的公路等交通設施。
市水利局:負責加強各水庫、河道、泵站、排水設施等防洪準備,組織進行防洪設施及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安全巡查,發現險情及時排除;根據險情,動員社會力量,會同地方政府組織居民轉移危險地帶到安全避險場所;協調供水單位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設施損壞和及時組織搶修水毀設施。
市水文局:負責加強水情監測分析工作。
市農業局、市林業局:負責指導種植業業主等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護工作。
市畜牧水產局:負責指導畜牧、水產養殖業業主等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護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協調生活必需品的調運和供應工作,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情況的監測。
市衛生局:負責加強災區疫情監測及防控,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援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高危行業、企業落實防暴雨工作,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提醒、督促和指導全市旅游企業做好防范工作,確保游客安全。
市人武部軍事科:負責協調駐湘部隊、組織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
市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加救災、協助當地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秩序和社會治安。
湘鄉火車站:負責及時公告預警信息,適時啟動相應預案。
4.2.2 暴雪、低溫、冰凍
市氣象局:負責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雪災、低溫、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市發改局:負責協調暴雪、低溫、冰凍災害突發事件應急中相關儲備物資的調撥和保障等工作,積極爭取災后重建項目資金。
市經信局:負責協調供電、燃氣、電信等基礎設施單位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設施損壞和及時組織搶修因暴雪、低溫、冰凍災害損壞的設施。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督促幼兒園、托兒所以及各學校做好避險、停課等應急準備。
市公安局:負責加強交通秩序維護,及時指揮、疏導車輛;必要時,實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加強在建建筑施工工地的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建筑物而被壓的人員;負責橋梁防凍及道路橋梁損毀修復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組織檢查公共場所積雪情況,及時配合清掃積雪。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在管養公路危險路段設立警示標志,會同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做好道路積雪清掃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協調供水單位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設施損壞和及時組織搶修暴雪、低溫、冰凍災害損壞的設施。
市農業局、市林業局:負責指導種植業業主做好防雪、防凍工作。
市畜牧水產局:負責指導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業主做好防雪、防凍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協調生活必需品的調運和供應工作,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情況的監測。
市衛生局:負責加強災區疫情監測及防控,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援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高危行業、企業落實防暴雪、低溫、冰凍工作,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提醒、督促和指導全市旅游企業做好防范工作,確保游客安全。
市人武部軍事科:負責協調駐湘部隊及其他現役部隊,組織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
市武警中隊:負責在進入緊急搶險救災狀態時,對災害現場實施救援并協助當地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秩序和社會治安。
湘鄉火車站:負責及時公告預警信息,適時啟動相應預案;調整運行計劃和做好旅客安撫、安置工作,必要時停開列車。
4.2.3 寒潮
市氣象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開展評估工作。
市經信局:負責協調供電部門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落實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協調電力、通信部門加強對架空的電力和通信線路的監控,確保安全。
市民政局:負責做好受災群眾的防寒救助工作,及時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市衛生局:負責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御知識的宣傳,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畜牧水產局:負責分別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業主采取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防寒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組織市政、園林部門對市區樹木、花卉等采取緊急防寒防凍措施。
4.2.4 大風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
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畜牧水產局:負責分別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業主等采取防風、防火措施。
市城管局:負責通知有關單位對露天廣告牌及公共服務設施采取加固措施,加強安全巡查,必要時拆除有安全隱患設施。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高危行業、企業落實防風災工作,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4.2.5 高溫
市氣象局:負責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做好評估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加強交通安全管理,防止交通事故。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采取調整作息時間或停止作業等措施。
市教育局:負責督促做好師生防暑降溫工作,停止舉行戶外活動;必要時通知學生停課,對到校學生做好看護和防暑降溫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做好用水安排,保證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市衛生局:負責加強衛生監督,采取措施預防突發衛生事件。
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畜牧水產局:負責分別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業主做好防高溫工作。
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落實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市旅游局:負責督促、指導旅游從業單位對游客采取防暑降溫措施,確保游客安全。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高危行業、企業落實高溫防暑工作,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4.2.6 干旱
市氣象局:負責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干旱預警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開展評估分析,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干旱影響。
市民政局:負責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和因旱缺水缺糧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協助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加強旱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工作。
市水文局:負責加強墑情監測分析工作。
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畜牧水產局:負責分別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業主等采取抗旱措施。
市衛生局:負責加強衛生監督,采取有效措施預防突發衛生事件發生。
市人武部軍事科:負責組織民兵高炮分隊配合氣象部門進行人工增雨抗旱作業。
市武警中隊:負責配合做好森林火災救火滅火工作。
4.2.7 雷電、冰雹
市氣象局:負責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預警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必要時,有關防雷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做好雷擊災情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并提供相關技術指導。
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協調通信部門加強設施監控,做好雷電防護工作,及時排查故障。
市教育局:負責督促幼兒園、托兒所以及各學校做好防御雷電災害措施,指導開展雷電災害防御和學生避險逃生安全教育。
市公安局:負責做好因雷電引發火災的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應急交通保障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市農業局:負責加強監測預警,指導做好抗災救災和農業的災后恢復生產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等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督促、指導旅游從業單位做好防雷工作。
各級各單位加強本責任范圍內檢查,停止集體露天活動。居民盡量減少戶外活動和采取防護措施,減少使用電器。
4.2.8 大霧、霾
市氣象局:負責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預警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開展評估工作。
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及時發布霧航安全通知,加強船舶航行安全監管。
市教育局:負責通知學校取消所有室外活動,并告知大霧天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妥善安排校內學生。
市旅游局:負責督促、指導旅游從業單位和游客做好大霧、霾的安全應對工作。
4.3 應急響應調整與終止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已減輕或消除,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整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市氣象局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加強天氣會商,做好跟蹤服務工作。
4.4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湘鄉市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等。
4.5 信息報告及發布
市氣象局與相關部門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情況,實行信息共享,及時報告。根據權限和授權,按照《湘鄉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5.應急保障
市發改局:負責氣象災害重大救災項目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將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系統建設項目列入計劃或規劃。
市經信局:負責協調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和衛生安全監測設備的緊急調運;保障市氣象預警應急工作通信與信息傳輸暢通;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盡快搶修因災被損毀的通信設施;為通信保障牽頭責任單位。
市財政局:負責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應急救援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和督促檢查。
市政府辦: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對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處置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
市廣電臺:負責督促指導廣播電視媒體及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指導協調各級播出機構組織抗災救災工作宣傳報道和氣象災害防災減災、自救互救相關知識的宣傳。
5.1 通信和裝備技術保障
各鄉鎮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物資數據庫。市氣象局與相關部門建立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5.2 隊伍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引導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對氣象災害進行先期處置。
5.3 經費保障
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
5.4 社會動員
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進行捐贈和援助。
6.后期處置
6.1 總結評估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調查、統計氣象災害危害程度,核定災情,報上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響應終止后,全面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應急工作的水平。
6.2 恢復重建
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訂恢復重建計劃,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恢復災區生活生產秩序。超出災害發生地恢復重建能力的,上級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6.3 征用補償
緊急情況下,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災害結束后,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有關規定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
7.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人民政府和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加強氣象災害應急知識宣傳,開展氣象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教育,提高公眾的自救、互救能力。加強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對直接從事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和救援的人員,每年至少開展培訓和演練各1次。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且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監督與檢查
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氣象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修訂完善本預案的建議。
8.2 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9.附件
9.1 名詞術語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6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會對農牧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會對農牧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大風是指平均風力大于6級、陣風風力大于7級的風,會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筑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溫是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干燥 ,會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雷電是指發展旺盛的積雨云中伴有閃電和雷鳴的放電現象,會對人身安全、建筑、電力和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組成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業、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凍是指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冰的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交通和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塵粒、煙粒或鹽粒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強對流天氣是指出現短時強降雨、雷雨大風、龍卷風、冰雹或颮線等現象的災害性天氣。
9.2 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
根據各類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影響范圍和程度,將預警級別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 (特別重大),依次標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Ⅳ級(一般)預警:在多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將出現暴雨(雪)、寒潮、低溫、強對流、大霧、霾等災害性天氣過程。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 ,并將造成一定危害和社會影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氣象局發布氣象災害Ⅳ級預警。
(1) 暴雨
預計未來24小時有6個及以上鄉鎮將出現≥50毫米、局部地方將出現≥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或者已經出現暴雨天氣,有可能對城鄉基礎設施造成一定影響,主要河流堤防、水庫出現險情。
(2) 暴雪
預計未來24小時有6個及以上鄉鎮將出現≥5毫米的降雪,且有成片≥10毫米的降雪,導致交通、鐵路、電力、通信受到一定影響。
(3) 寒潮
預計未來24—48 小時有8個及以上鄉鎮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下降8℃以上,最低氣溫≤4℃,并伴有5級以上大風。
(4) 低溫
過去24小時有8個及以上鄉鎮出現較常年同期異常偏低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氣溫持續偏低。
(5) 強對流(雷電、大風、冰雹)
當市氣象局連續2天發布強對流天氣預報,且預計1—2 個鄉鎮辦事處大部地區未來3天及以上仍將出現持續的雷電、冰雹、大風等強對流天氣; 或者1—2個鄉鎮辦事處大部地區已經連續2天出現雷電、冰雹、大風等強對流天氣,而產生雷電、冰雹等強對流天氣的天氣形勢3天及以上仍將持續或加強,且已經造成人員傷亡、房屋損毀、供電及通信設施損壞和農作物絕收。
(6) 大霧、霾
預計未來24小時有8個及以上鄉鎮將出現重度霾,能見度≤1000米的霧且有成片≤5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或者已經出現,已經導致交通運輸受到影響,車流限速,主要公路準備封閉,且預計可能仍將持續。
(7) 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活生產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Ⅲ級(較大)預警: 在多個鄉鎮辦事處行政區域內,出現暴雨(雪)、干旱、寒潮、高溫、低溫、強對流、大霧、冰凍、霾等氣象災害,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嚴重的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并將造成較大危害和社會影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氣象局發布氣象災害Ⅲ級預警。
(1)暴雨
過去24小時有6個及以上鄉鎮出現日雨量≥100毫米的降雨,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的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6個及以上鄉鎮將出現≥100毫米的降雨,可能對交通、鐵路、通信及群眾生活生產等造成較大影響。
(2)暴雪
過去24小時有6個及以上鄉鎮出現≥5毫米的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6個及以上鄉鎮將出現≥10毫米的降雪;或者暴雪天氣已經出現且已經導致交通、鐵路、電力、通信受到影響,設施、農業受到威脅。
(3)干旱
6個以上鄉鎮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持續發展。
(4)寒潮
預計未來24—48小時有8個及以上鄉鎮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下降10℃以上,最低氣溫≤2℃,并伴有5級以上大風。
(5)高溫
過去48小時有8個及以上鄉鎮持續出現最高氣溫≥37℃,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出現≥37℃的高溫天氣。
(6)低溫
過去72小時有8個及以上鄉鎮出現較常年同期異常偏低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氣溫持續偏低。
(7)強對流(雷電、大風、冰雹)
當市氣象局連續2天發布強對流天氣預報,且預計1—2個鄉鎮辦事處大部地區未來3天及以上將持續出現雷電、冰雹、大風等強對流天氣;或者1—2個鄉鎮辦事處大部地區已經連續2天出現雷電、冰雹、大風等強對流天氣,而產生雷電、冰雹等強對流天氣的天氣形勢3天及以上仍將持續或加強,且已經造成人員較大傷亡,房屋損毀、供電及通信設施較大損壞和農作物大量絕收。
(8)大霧、霾
預計未來24小時有8個及以上鄉鎮將出現極重霾,能見度≤500米的霧且有成片≤2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或者已經出現,且已導致交通運輸受到較大影響,主要公路已經封閉,且預計可能仍將持續。
(9)冰凍
預計未來48小時有6個及以上鄉鎮將出現冰凍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10)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活生產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應急啟動Ⅳ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Ⅱ級(重大)預警:預報預測未來在湘鄉市內出現暴雨(雪)、干旱、寒潮、高溫、冰凍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嚴重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并將造成嚴重的危害和社會影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氣象局負責發布氣象災害Ⅱ級預警。
(1)暴雨
過去24小時有6個及以上鄉鎮出現日雨量≥100毫米的降雨,同時上述地區有日雨量≥200毫米的降雨,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大部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局部地方將出現≥100毫米的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6個及以上鄉鎮將出現≥100毫米、局部地方將出現≥200毫米的降雨,且降雨可能造成流域性洪水或對城鄉基礎設施造成較為嚴重危害。
(2)暴雪
過去24小時有6個及以上鄉鎮出現≥10毫米的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毫米的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6個及以上鄉鎮將出現≥15毫米的降雪;或者暴雪天氣已經出現且已經導致交通、鐵路、電力、通信受到較大影響,設施農業受到較大威脅。
(3)干旱
6個以上鄉鎮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且有3個鄉鎮達到氣象干旱特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持續發展。
(4)寒潮
預計未來24—48小時有8個及以上鄉鎮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下降12℃以上,最低氣溫≤0℃,并伴有6級以上大風。
(5)高溫
過去48小時有8個及以上鄉鎮持續出現最高氣溫≥37℃,且有成片≥40℃的高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出現最高氣溫≥37℃,且有成片≥40℃的高溫天氣。
(6)冰凍
過去48小時有6個及以上鄉鎮持續出現嚴重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冰凍天氣。
(7)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活生產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Ⅲ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Ⅰ級(特別重大)預警:預報預測未來在一個或多個鄉鎮辦事處行政區域內,將出現暴雨(雪)、干旱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嚴重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并將造成特別嚴重的危害和社會影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氣象局負責發布氣象災害Ⅰ級預警。
(1)暴雨
過去48小時有6個及以上鄉鎮連續出現日雨量≥100毫米的降雨,同時上述地區有日雨量≥200毫米的降雨,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大部地區仍將出現≥100毫米、局部地方將出現≥200毫米的降雨,且降雨可能造成流域性大洪水或對城鄉基礎設施造成嚴重危害。
(2)暴雪
過去24小時有6個及以上鄉鎮出現≥20毫米的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毫米的降雪。或者暴雪天氣已經出現,且已導致交通、鐵路、電力、通信受到嚴重影響,設施農業受到嚴重威脅。
(3)干旱
12個以上鄉鎮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且有6個鄉鎮達到氣象干旱特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持續發展。
(4)各種災害性天氣已經出現并對交通、鐵路、通信及群眾生活生產等造成特別重大影響,超出一個地區處置能力,需市人民政府組織處置的,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Ⅱ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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