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處置非法集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14-04-24 13:11
湘鄉市處置非法集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1、編制目的。為有效預防和迅速處置非法集資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非法集資突發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全市經濟、金融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編制本預案。
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處置非法集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湘潭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湘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非法集資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4、工作原則。
(一)堅持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處置非法集資突發事件,相關部門、鄉鎮辦事處按照處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職責,既強調統一指揮,又注重各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做到通力協作、密切配合、資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二)堅持“屬地管理、明確責任、信息互通、維護穩定”的原則,事發地要結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實際,依法、快速、高效處置非法集資突發事件。
(三)市直各部門、各鄉鎮辦事處應顧全大局,科學決策,依法開展對非法集資突發事件的處置,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打擊有力。同時,要穩妥處置非法集資突發事件,防止事態擴散和蔓延,避免對社會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一旦引發群體性事件,應依法依規做好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1、應急組織機構。重大、特大非法集資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成立湘鄉市處置非法集資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其他副組長人選根據非法集資突發事件的性質確定。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市政府辦、市財貿辦、人民銀行湘鄉市支行、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經濟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維穩辦、市信訪局、市應急辦、相關鄉鎮辦事處等組成。必要時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可指定其他部門(單位)參與。各成員單位應指定1至2名聯絡員負責有關聯絡事宜。
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應急處置期間的辦事和協調機構,設立專業咨詢組、信息報告組、治安維護組、風險處置組等若干應急工作組,由相關部門、單位承擔具體職能。
市直各單位、各鄉鎮辦事處應結合實際情況比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非法集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一)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全市非法集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確定市直有關部門和相關鄉鎮辦事處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具體職責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資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制訂應急措施;指揮、協調市直有關部門和相關鄉鎮辦事處實施應急措施,并商請司法機關予以配合;決定重大應急處置措施和新聞報道的有關事項;負責處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決策。
(二)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上報有關信息資料,并向有關部門、單位通報非法集資突發事件信息;督促、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鄉鎮辦事處落實應急措施;按照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組織召集會議;收集、保管并于應急結束后移交有關檔案;提出修訂本應急預案的建議;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鄉鎮辦事處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市財貿辦:負責處理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有關信息;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人民銀行湘鄉市支行:負責處理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加強對非法集資的監管;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有關信息,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負責對非法集資突發事件當事人及其主要關聯人的資金賬戶、資金流動情況依法進行清查、監控,防止資金抽逃轉移。
市財政局:負責對處置非法集資突發事件是否需要動用財政資金做好判斷,如確需財政出資救助時,由市財政局確定救助方式及資金來源,及時劃撥專項經費。
市廣電局: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制訂宣傳口徑,組織市內媒體播發相關新聞;根據需要組織新聞發布會,組織記者采訪;及時搜集輿論情況,做好辟謠工作,澄清事實,正確引導輿論;加強對相關媒體和互聯網的管理及引導,及時封堵和刪除有關不良信息。
市公安局:負責制訂相關工作預案;依法參與或指導、協調非法集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有關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采取強制措施,查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秩序,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保障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市政府法制辦:研究處置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與有關司法部門協商提出解決辦法。
市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經濟局、市工商局:負責加強對建設領域、企業非法集資行為的監管,做好相應工作。
鄉鎮辦事處:負責在處置所轄行政區域非法集資突發事件中發揮主要作用,保持當地社會穩定;及時啟動所轄行政區域應急預案;確定處置非法集資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和相關人員,明確職責,制訂方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并調動部署有關力量,保障事發單位正常經營,維護社會治安,防止引發社會不穩定事件;按規定組織、實施被取締的非法集資機構資產的清理、清退工作;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事件動態及處置情況。
其他部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本部門的職責規定,配合做好非法集資突發事件的相關處置工作。
三、預防預警機制
1、信息監測。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應建立本系統重大問題、敏感問題的定性、定量預警監測指標體系,加強跟蹤、監測、分析,及時發布風險提示信息;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同時通報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及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組成成員單位。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之間應加強信息溝通。
2、預防預警行動。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應將其主管(監管)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非法集資突發事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報告,同時通報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及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預警支持系統(包括報警服務、信息報送和反饋系統等)進行定期演練和維護,定期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級別。非法集資突發事件根據其發案范圍、涉案人數、金額和影響程度等進行科學分類;當非法集資突發事件分級指標有所交叉,難以判定級別時,應按相對較高一級對待。當非法集資突發事件隨時間推移升級后,按升級后級別的程序處置。
(一)一般突發事件(Ⅳ):指因非法集資事件涉及1個或多個鄉鎮辦事處,參與非法集資人員超過100人,非法集資數額超過200萬元,有可能引發影響部分鄉鎮辦事處乃至全市經濟社會秩序穩定的突發事件。
(二)較大非法集資突發事件(Ⅲ級):指因非法集資涉及2個以上縣市區,且參與非法集資人數超過200人、非法集資金額超過500萬元,有可能引發影響全市乃至更大范圍經濟社會秩序穩定的突發事件。
(三)重大非法集資突發事件(Ⅱ級);指因非法集資涉及2個以上縣(市)或跨地級市,且參與非法集資人數超過1000人、非法集資金額超過1000萬元,有可能引發影響全市乃至全州全省經濟社會秩序穩定的突發事件。
(四)特大非法集資突發事件(Ⅰ級):指因非法集資涉及2個以上市(州)或跨省域,且參與非法集資人數超過10000人、非法集資金額超過1億元,有可能引發影響全省、全國經濟社會秩序穩定的突發事件。
2、應急響應啟動。對較大、重大、特別重大非法集資突發事件,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提請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同時報告湘潭市委、市人民政府處置辦給予指導。對一般非法集資突發事件,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接報后及時通報相關單位、鄉鎮辦事處,督促其啟動應急響應,并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3、信息報告和處理。最先獲悉發生非法集資突發事件的部門或機構,應在第一時間內向有關部門或機構報告,報告應客觀真實,形式規范。
(一)報告內容:包括事件所涉機構名稱、地點、時間;事發原因、性質、等級、可能涉及金額和人數、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社會穩定情況;事態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采取的應對措施;其他與事件相關的內容。
(二)報告程序:
①非法集資突發事件發生后,市直各有關單位處置非法集資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迅速進入應急狀態。并在2個小時內向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并通報公安機關和其他部門、單位。
②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接報后,應迅速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Ⅲ級以上較大非法集資事件需同時報告湘潭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和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單位。
③重大和特大非法法集資突發事件發生后,要按規定程序報湘潭市人民政府。
4、應急處置。
(一)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按預案規定報告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提請啟動本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立即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
(二)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各司其職,利用本部門的業務資源、專業技術和工作經驗,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三)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需要派出應急工作組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信息發布。
非法集資突發事件的消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6、應急結束。處置非法集資突發事件工作結束后,由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宣布應急結束,同時報告湘潭市處置辦。
五、善后處置
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對非法集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針對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修改完善應急預案,提出修訂完善監管法規、監管措施、評級體系和風險預警機制的相關建議。
六、應急保障
1、通信保障。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與市有關部門、單位保持必要聯系,建立金融風險信息溝通機制。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與事發行政區域和相關部門、單位的聯系,確保信息暢通。應急處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傳遞應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定,確保文電高效、迅速、準確、暢通運轉,不得延誤。
2、安全保障。各有關部門應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確保有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3、隊伍保障。市處置非法集資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補充人員。
七、監督管理
1、宣傳、培訓和演練。市直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應加強處置非法集資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人員和社會公眾應對非法集資突發事件的實戰能力和水平。
2、責任追究。對在處置非法集資突發事件工作中玩忽職守且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違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監督檢查。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應急措施到位。
八、附則
1、名詞術語解釋。非法集資突發事件:指因非法集資事件引發的危害社會金融秩序的突發性事件。
2、預案管理與更新。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3、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4、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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