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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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湘鄉政辦發〔2020〕1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開區、水府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市屬和駐市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湘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方案(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7日
湘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湘潭市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落實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加快“三即承諾制”落地實施,根據《湖南省自然資源廳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政務管理服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開展“交房即交證”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資發〔2020〕37號)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優化營商環境28條措施>的通知》(潭市發〔2019〕17號)精神,結合本市之前開展的交房交證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問題導向,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為契機,落實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打造湘鄉市交房交證新模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標。將交房時間作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的關鍵時間節點,全面落實“交房即交證”工作機制,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市行政審批局負責業務協調、監督指導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交房前驗收階段的工作,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交房后權證辦理階段的工作。通過優化辦理流程,壓縮辦結時限,完善相關審批體系,督促開發建設企業主動作為,全面落實我市商品房項目按時、按約定向購房業主交付商品房,并于交房后3個月內交付不動產權證的目標,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規范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對象
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實施范圍為全市轄區內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包括工業地產項目等)。實施對象:1.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通過招拍掛等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新建房地產項目;2.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新取得新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3.本方案實施前,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進行銷售,但暫未進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產項目,如工期進度、驗收手續等符合交房即交證工作要求的,相關部門應積極宣傳引導,可自愿納入交房即交證范圍。
三、組織領導
成立湘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市行政審批局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自然資源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調,明確分工。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會商制度,定期研究和統籌解決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各責任單位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對本部門主辦事項的實施條件、主協辦工作的具體操作辦法予以明確,確保各階段、各環節無縫對接。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負責對我市所有房地產項目進行摸排,按各項目進度進行統一登記造冊,合理排序落實各項目交房即交證工作進度表,履行監督、指導主體責任。在工作落實過程中,由市行政審批局實行全過程監督、全流程管理、專人跟進、限時辦結,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優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快落實我市不動產登記平臺升級,實現我市商品房通過網簽系統自動備案,優化預告登記流程,逐步推行預告登記“線上申請、線下審核、一站受理、并行辦理、限時辦結”,進一步強化不動產登記、交易、稅務、金融等業務聯動,逐步落實不動產登記證明電子化工作,推進分戶轉移登記全面實行“網上申請、線下審核”工作;前置測繪流程和成果審核,在規劃驗收合格的前提下,以施工竣工圖作為不動產部門辦理首次登記的依據,房屋實測時,由實測單位比對出規劃報建圖與施工竣工圖(實測)之間的差異,由市自然資源局(規劃)負責落實建筑物總尺寸之間出現差異的變更認可,實行“多測合一”,統一測繪,分類審核,成果共享;簡化驗收備案流程,結合工程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實施建設工程聯合驗收制度,建設項目必須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后交房,通過“一家牽頭、多驗合一、限時辦結”方式,實行驗收階段各部門聯合驗收;前置物業維修資金歸繳,開發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備案前,督促已售業主繳納維修資金至專項賬戶,對于未售(含自持物業)房屋應繳交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于首次登記前繳納;簡化土地指標核算程序,以市自然資源局房屋實測成果備案的建筑面積為依據,按房屋實測建筑面積比對與規劃許可證、原土地出讓合同的建筑面積間的差異,核算需繳納的價款,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補充協議,由開發建設單位補繳相關價款。通過流程優化、并聯辦理、信息共享、壓縮審批時限等措施形成高效便捷的交房交證標準化流程,提高辦事效率(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
(三)誠信管理,合同約束。做好開發企業房地產市場行為的監管,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新供應的土地,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將“交房即交證”的工作作為土地出讓條件,在掛牌須知及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新批準的預售許可,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落實“交房即交證”工作,科學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申請,統籌、合理安排各樓盤每棟房屋的“交房即交證”具體期限;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完善全市商品房網簽系統,依據交房約定期限,作為固定選項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網簽系統中予以明確,通過誠信管理、過程管理及滿意度評估等手段,督促開發企業自覺履行“交房即交證”主體責任(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加強監督,注重宣傳。由市行政審批局會同市政府督查室負責“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實施情況的監督指導,確保方案實施到位。各責任單位加大對“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的宣傳引導(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五、工作流程及時限要求
根據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證改革工作的全流程周期,分為交房前驗收階段(包括竣工測量、各項驗收等)、不動產首次登記及交房階段、分戶轉移登記辦理階段。
(一)交房前驗收階段
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建設完畢,按照“多測合一”工作機制,完成房屋實測、規劃竣工測量和土地竣工測量等工作(包括竣工測量前現勘、房屋實測面積與規劃報建圖之間差異變更認可、期現數據對接等)。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符合驗收條件后,向各相關職能部門提交驗收申請,各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開展聯合驗收,聯合驗收主要完成五方責任主體、消防、人防、檔案、規劃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同步驗收階段完成權籍調查成果備案、物管用房和社區用房確認、土地指標核算、物業維修資金繳交等工作。
(二)不動產首次登記和交房階段
1. 不動產首次登記辦理階段(4個工作日)。建設單位完成交房前驗收階段工作后,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首次登記申請,符合登記條件的,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應于4個工作日內完成首次登記,其中外勘時間為1個工作日,受理、審核、核定、登簿、出證的時間為4個工作日。
2. 交房階段。建設單位完成首次登記后,依據與購房人簽訂的合同約定期限,統籌安排交房、辦證的工作,與購房人辦理退補結算手續,約定交房交證時間,完成交房交證工作。
(三)分戶轉移登記辦理階段(總體時限3個月,單次4個工作日)
不動產首次登記辦理完畢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按需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分戶轉移登記(可依據自身情況以棟為單位,合理安排分批次進窗辦理,嚴格把握總體時限要求),符合登記條件的(如因購房人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完成分戶轉移登記的,由購房人自行承擔責任),每一批次材料,應于4個工作日內完成分戶轉移登記。
完成轉移登記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另行約定時間,統一將不動產權證交付購房人。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期為1年。各職能部門可依據本方案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保“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