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8-1206023
主題詞:農業、林業、工業
文號:湘鄉政辦發〔2018〕26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8-05-16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8—01009
失效日期:2018-12-31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湘鄉市2018年度農業保險實施方案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18-05-16 10:41 點擊量:1
XXDR—2018—01009
湘鄉政辦發〔2018〕26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2018年度農業保險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相關單位,各農業保險承保公司:
《湘鄉市2018年度農業保險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14日
湘鄉市2018年度農業保險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農業保險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和湖南省財政廳《關于2018年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金〔2018〕 9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2018年度農業保險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切實發揮政策性農業保險“穩定器”“助推器”作用,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建立健全政府、保險機構、農民“三位一體”的長效機制。著力規范農業保險經營,保護農業保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支農惠農富農作用,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鄉村振興。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險種。2018年我市開辦的險種為水稻、油菜、玉米、能繁母豬、育肥豬、公益林、商品林、茶葉保險。
(二)補貼規模。各險種的承保規模控制在確定的承保規模之內,不得擅自擴大承保規模。
(三)承保機構。由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營銷服務部承保能繁母豬,由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公司承保公益林、商品林,由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公司承保茶葉、油菜,由中華聯合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湘鄉支公司承保育肥豬(只認可3月15日前簽單且在我市分配規模控制數內的),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湘鄉支公司承保水稻(早稻)、玉米(只認可3月15日前簽單且在我市分配規模控制數內的),由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營銷服務部、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公司承保水稻(晚稻)。
(四)投保方式。原則上以戶(場)為單位投保,要宣傳到戶、簽單到戶、理賠到戶,如以鄉鎮辦事處或村(組)簽訂保單的,必須要有省級財政部門或保監部門的文件條款為依據。種植業保險和養殖業保險承保須嚴格控制在分配規模內,按照實際種植面積或養殖頭數承保,不得按實際總數量的比例部分承保或插花性承保。種植雙季以上的作物要分季簽單。
耕種方式是“土地流轉”“承包經營”“代耕代種”等情形的,承保公司必須按要求進行現場驗標,收齊合法有效的證明資料(包括與農戶直接簽訂的土地流轉協議或土地承保合同、費用支付憑據、營業執照、種植大戶身份證等復印件)后方可承保出單,且被保險人必須為實際土地耕種者或經營者。
森林保險要充分運用林權改革成果,公益林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投保,以鄉鎮為單位出單,被保險人必須林權權屬清晰。森林災害賠償款項必須按要求用于森林防災、減災或賠付受災林農,禁止挪作他用。
(五)補貼比例
水稻保險金額每季(分早稻中稻晚稻三季)苗期280元/畝,分蘗拔節期為320元/畝,成熟期360元/畝,水稻大災保險金額為每季分散農戶140元/畝、規模經營戶400元/畝,保險費率為5%,按季每畝收取保費為分散農戶25元、規模經營戶40元,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比例80%,農戶自繳20%。
玉米保險金額每季(分春玉米秋玉米兩季)苗期120元/畝,分蘗拔節期為210元/畝,成熟期280元/畝。保險費率為6%,按季每畝收取保費16.8元,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比例80%,農戶自繳20%。
油菜保險金額每季苗期為90元/畝,蕾苔期為110元/畝。成熟期為150元/畝,保險費率為6%,按每季每畝收取保費9元,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比例65%,市州、縣市區財政保費補貼比例10%,農戶自繳25%。
能繁母豬保險金額1000元/頭,保險費率為6%,按每頭收取保費60元,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比例80%,農戶自繳20%。
育肥豬保險金額500元/頭,保險費率為6%,按每頭收取保費30元,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比例60%,市州、縣市區保費補貼比例20%,農戶自繳20%。
森林保險保額為400元/畝,保險費率0.4%,按每畝收取保費1.6元,公益林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比例為80%,市州、縣市區財政補貼20%(其中林權權利人承擔10%由本級財政承擔);商品林保險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比例為55%,林農自繳45%。
茶葉保險保額為2000元/畝,保險費率3%,按每畝收取保費60元,保費補貼比例為50%,農戶自繳50%。
(六)繳費方式
農戶自繳保費由農戶自行承擔,在將最小投保單位的農戶自繳保費收齊,并將保費繳至承辦公司賬戶后,方可出單承保。本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設立專門科目,實行專項管理,分季結算。
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按各承保機構實際承保簽單進度給予補貼,不夠部分在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后續資金到位后予以結算。
(七)保險責任和賠款支付
承保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承擔農業保險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按照保險合同履行賠付責任。對承保、理賠等的規范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各險種保險責任和理賠標準以承保公司報經中國保監會審批的條款為準。農業保險賠款必須通過“一卡通”賬戶直賠到受災戶。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湘鄉市2018年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周賞玲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趙造時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公司、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營銷服務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公司等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財政局局長李衛兵任辦公室主任,總會計師譚彤輝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地點設市財政局。各鄉鎮辦事處要相應成立由市農業、畜牧、林業、財政等站所組成的工作機構,負責本轄區相應工作。
2.明確職責分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廣泛動員,營造良好的農業保險工作環境,分工合作,共同把農業保險工作落到實處。
宣傳部門要把農業保險宣傳工作列為重要內容,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農業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政策內容,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保險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引導農民積極主動的參加農業保險。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本級配套補貼資金預算,撥付保費補貼資金,編制季度、年度報表并及時上報省、湘潭市主管部門。季度報表數據作為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結算的重要依據,財政部門務必要指定專人認真核實數據,避免出現錯誤數據。
農業部門負責提供水稻、玉米、油菜、茶葉的實際種植面積,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力量,指導鄉鎮辦事處做好防災減損工作,協助保險公司做好災后查勘和鑒定工作。
林業部門負責提供森林生態公益林、商品林面積,核實承保公司對森林保險的落實情況,并對其邏輯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力量,指導鄉鎮辦事處和林業場所做好防災減損工作,協助承保公司做好災后查勘和鑒定工作。
畜牧獸醫水產部門負責提供育肥豬、能繁母豬養殖分布和存出欄數量等情況,協助承保公司落實養殖業保險,核定育肥豬、能繁母豬的保險落實情況,并對其邏輯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力量,指導鄉鎮辦事處做好動物防疫工作。協助承保公司做好養殖業保險的查勘和鑒定工作。
氣象、水利部門負責及時分析天氣形勢,預報可能出現的農業災情,及早防范、減少農業損失。在災后及時提供氣象災害證明資料,以便后續理賠服務及時跟進。
各鄉鎮辦事處要將農業保險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組織轄區內村民委員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種養殖農戶據實承保,安排專人負責協助標的核定、保險落實、數據統計、災情上報、理賠反饋等農業保險服務工作并切實加強監管。對提供的承保、理賠數據、圖片等資料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農業保險承辦公司要從落實支農惠農富農政策的全局出發,認真做好農業保險各項服務工作。夯實承保基礎工作,履行農業保險條款應盡義務。收到農戶自繳保費后及時出具保險單等相關資料。發生災情后,及時準確地做好查勘定損工作,確保受災農戶及時獲得賠款。同時,保險公司應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養殖業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
3.認真落實《條例》。各地各部門、承保公司要上下聯動、整合資源、豐富形式、營造氛圍,宣傳、貫徹和落實好《農業保險條例》。要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懸掛橫幅、刷印墻報、編印掛圖、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農業保險條例》的重要意義和條文內容。要有效運用各種渠道和方法,真正使《農業保險條例》家喻戶曉,使廣大農業保險工作者和人民群眾能知法、守法、用法。
4.加強體系建設。一是充分發揮三農基層服務體系宣傳發動、信息收集、保費收取、協助查勘理賠,以及基礎信息維護等方面的基礎作用。二是迅速布置,收集維護農戶信息,盡快啟動農業保險承保簽單工作。三是加強對基礎服務體系人員培訓工作,認真推行考核制度。
5.做好承保理賠。一是由村民委員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保險機構應當在訂立農業保險合同時,制定投保清單,詳細列明被保險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保險機構應當將承保情況予以公示。二是保險機構接到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后,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查勘,會同被保險人核定保險標的的受損情況。由村民委員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保險機構應當將查勘定損結果予以公示。三是保險機構應當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將應賠償的保險金支付給被保險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理賠清單應當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保險機構應當將理賠結果予以公示。
6.嚴格執行規定。一是禁止以任何方式騙取農業保險的保險費補貼。虛構或者虛增保險標的或者以同一保險標的進行多次投保;以虛假理賠、虛列費用、虛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險金、挪用經營費用等方式沖銷投保人應繳的保險費或者財政給予的保險費補貼。二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險機構應當賠償被保險人的保險金。市農業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林業局要切實履責,按照職責分工對農業保險相關工作實時跟蹤、核查、抽查。對虛假承保的堅決不予認可。市農業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匯總各地各部門抽查、核查情況,按照抽查、核查樣本中存在問題樣本比例,成比例核減承保機構承保險種的保費補貼。
7.確保手續齊全。一是確保承保“六要素”(被保險人姓名、農戶身份證號碼、保險標的名稱、種養地點、保險數量、農戶直補卡賬號或其他銀行賬號)齊全準確;二是確保“三單一證一票”(投保單、投保分戶清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保險費發票)信息一致;三是確保“三清單信息”(投保分戶清單、理賠定損清單和賠款支付清單)無縫鏈接。
8.按期承保簽單。水稻早稻保險必須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簽單承保工作,晚稻必須在8月15日前完成簽單承保工作;油菜保險必須在12月31日前完成簽單工作;玉米保險必須在8月31日前完成簽單承保工作;茶葉、能繁母豬必須在上一承保周期結束前完成簽單承保工作;育肥豬必須在5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簽單承保工作、9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簽單承保工作。要確保標的保險期與養殖周期、作物生長期相符,為及時履行理賠責任提供支撐。各險種簽單承保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各承保公司要將簽單情況如實報市農業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逾期報送或未報送的,簽單不予認可,不予給付財政保費補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