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7-1206036
主題詞:科技、教育、文化、衛生
文號:湘鄉政辦發〔2017〕67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7-12-08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7-01035
失效日期:2022-12-08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17-12-08 10:50 點擊量:1
XXDR-2017-01035
湘鄉政辦發〔2017〕67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我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103號)和《湖南省畜牧水產局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湘牧漁聯〔2016〕14號)及《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潭政辦發〔2017〕6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政府引導、企業運作、財政支持、社會參與”原則,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和收集體系,實現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推動養殖業轉型升級與資源環境相協調,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二、工作目標
建立“處理快捷、處置規范、合理利用、運轉高效”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2017年12月啟動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力爭在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疫情處置等各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統一收集、集中處理”體系。
三、具體內容
(一)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廠。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實施,通過公開招標,公開擇優選擇有經濟和技術實力、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利用高溫干法化制工藝處理病死畜禽,建立一個日處理能力30噸以上的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廠(以下簡稱無害化處理廠)。處理廠選址必須符合動物防疫條件要求,處理工藝必須符合農業部生物安全要求,“三廢”排放必須符合環保要求。處理廠由企業自主投入,自主運營,自負盈虧。
(二)統一建設病死畜禽收集暫存點。根據我市地域特點和畜牧業發展現狀,分別在白田鎮、月山鎮、棋梓鎮、泉塘鎮、虞唐鎮、山棗鎮建立1個病死畜禽收集暫存點,負責規定區域內養殖場(戶)及公共場所病死畜禽的收集暫存工作。收集暫存點建設由市鄉合作,共同推進,市財政統籌安排建設資金,屬地鄉鎮負責暫存點的土地征拆和項目建設協調工作。暫存點建成后交由所屬鄉鎮動物防疫站管理。
(三)構建病死畜禽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運行體系。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報告、收集、轉運、處理、申報、補貼、保險理賠等環節的運行體系。加強病死畜禽收集、處理的監管,建立動物衛生監督、保險、企業聯合確認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湘鄉市動物資源無害化科學利用體系項目建設協調指揮部,由市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畜牧、財政、環保、國土資源、食藥工商質監、公安、供電、保險等部門和各鄉鎮分管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各成員單位要加強配合,建立聯合工作機制,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建立責任追究制。
(二)明確目標責任。要求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項目的規劃選址、國土預審、環評、能評、立項等前期工作,年底前動工建設,在2018年5月30日前實現竣工投產。相關部門單位要圍繞目標、認真履職,確保規定時間內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市畜牧水產局為項目牽頭單位,負責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市城鄉規劃局負責項目選址;市發改局負責項目立項;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項目用地預審報批;市環保局負責督促第三方評估公司對項目進行環境評估,并對環評報告依法審核;市國土資源局和龍洞鎮人民政府負責用地征拆工作;市公安局要依法維護項目建設施工環境。
(三)落實經費保障。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政策性補貼按照“誰處理,補貼誰”的原則,據實補貼給處理企業,其他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由市財政給予適當補貼。暫存點運營經費及監管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收集點運行后,全市養殖場、定點屠宰場納入統一收集范圍,不再實施規模養殖場戶和定點屠宰場自行無害化處理方式,取消對養殖場自建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池和定點屠宰場的政策補助。
(四)建立保險聯動機制。養殖業主負責及時報告畜禽死亡情況,已投保的及時向保險公司報告,并妥善存放畜禽尸體;保險公司負責病死畜禽的勘驗、保險理賠工作,在接到養殖業主報告后,及時通知無害化處理廠收集病死畜禽,并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通報查勘、理賠情況。無害化處理廠出具加蓋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印章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收集單》是進行賠付的必備依據。
(五)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手機報、電視、黑板報、宣傳欄、宣傳手冊等方式,加強無害化處理政策和措施的宣傳,增強養殖業主、無害化處理廠和群眾的法制觀念,加強培訓工作,普及健康無公害養殖和科學的防疫常識,并與養殖場戶簽訂《病死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協議書》,對宰殺、販賣、加工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及時將無害化處理數量、補助標準、補助金額等情況在村級范圍內張榜公布,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如有失職瀆職的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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