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7-1206058
主題詞: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文號:湘鄉政辦發〔2017〕21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7-04-27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7—01012
失效日期:2017-12-31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湘鄉市2017年煙花爆竹經營整治工作方案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17-04-27 09:28 點擊量:1
XXDR—2017—01012
湘鄉政辦發〔2017〕21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2017年煙花爆竹經營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
《湘鄉市2017年煙花爆竹經營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27日
湘鄉市2017年煙花爆竹經營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經營領域安全監管工作,根據《湖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南省2017年煙花爆竹經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辦〔2017〕8號)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2017年繼續在全市深入開展煙花爆竹經營領域專項整治。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強化對煙花爆竹經營整治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嚴格落實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和零售點“兩關閉”“三嚴禁”規定,明確責任、完善機制、強化措施、形成合力,著力打非治違,優化規劃布局,堅持疏堵結合,關閉取締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網點,力爭年度內基本實現杜絕“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儲存以及經營非法違禁、假冒偽劣產品的目標,規范經營秩序,防范事故發生。
二、整治重點
(一)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三嚴禁”
1. 關閉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零售點;
2. 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零售點;
3. 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
4. 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
5. 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
(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
1. 嚴禁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
2. 嚴禁超許可范圍經營及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
3. 嚴禁在倉庫存放不屬于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
4. 嚴禁將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混存;
5. 嚴禁儲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 嚴禁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簽的產品。
三、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5月)。市人民政府成立煙花爆竹經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周賞玲任組長,副市長袁鋼赤和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崔勇任副組長,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食藥工商質監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負責人及各鄉鎮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行政正職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安委會副主任、市安監局局長劉威林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市安監局,負責組織、協調、情況綜合等日常工作和督查考評考核工作(市領導小組舉報電話56979110)。召開全市煙花爆竹經營整治工作動員大會,下發工作方案,全面進行動員。各鄉鎮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煙花爆竹經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整治方案,召開動員會議,公布舉報電話,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二)排查整改階段(2017年6月-9月)。各鄉鎮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對轄區內所有煙花爆竹零售點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臺賬,凡屬于 “兩關閉”對象的,下達執法文書,書面告知限期整改要求及時限。
(三)集中攻堅階段(2017年10月-11月)。在屬地鄉鎮辦事處領導下,建立由安監站、公安派出所、食藥工商質監所、交管站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檢查組,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屬于“兩關閉”對象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零售點予以關閉。市人民政府將組織市安監、公安、食藥工商質監、交通等部門組成煙花爆竹聯合執法大隊,督導、支援各鄉鎮辦事處執法行動。
(四)總結提升階段(2017年12月)。市煙花爆竹經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定期不定期對各鄉鎮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煙花爆竹經營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查,總結通報整治情況,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建立長效機制。
四、整治措施
(一)合理規劃布局。要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規定,本承“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規劃布點。科學制訂煙花爆竹零售許可布點規劃,嚴格控制人口密集區的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鄉鎮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的布點規劃要以鄉鎮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的名義上報市人民政府,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實施許可并報市安監局備案。
(二)嚴格零售許可。煙花爆竹固定零售點,由市安監部門依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和相關標準從嚴許可。為緩解供需矛盾、方便群眾,在春節、清明等銷售旺季,具備安全條件、經市安監部門批準,可設臨時零售點(臨時零售許可期限不超過1個月)。市安監部門要結合實際,切實規范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頒發和安全監管工作。零售點要從合法的批發公司進貨,并與批發公司簽訂購銷協議,明確經營的品種和數量。
(三)規范批發經營。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經營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采購、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不得經營超規違禁、假冒偽劣產品,不得將專業燃放產品銷售給零售點和個人。鼓勵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與零售網點采用銷售配送制度。批發經營單位必須從合法生產企業采購煙花爆竹,建立健全銷售流向臺賬。
(四)嚴格監管執法。各鄉鎮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和《關于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25號),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執行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三嚴禁”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規定。各鄉鎮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帶頭執法整治,對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要不漏、不缺,消除盲區、消滅死角。
(五)部門協調聯動。各鄉鎮辦事處要加大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銷售、運輸、儲存等環節非法違法行為。對非法經營、非法儲存、超量儲存和經營“三無”產品的,要責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動,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并依法嚴厲懲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安監、公安、交通、食藥工商質監等部門要依照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在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及其他運輸主干道出入口設立臨時檢查站卡,加強煙花爆竹的檢查,絕不能讓非法、超標、偽劣煙花爆竹產品上路,嚴查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因查處、打擊不力,致使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領域亂象叢生、隱患嚴重或釀成事故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六)廣泛宣傳教育。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要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未經培訓合格,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鼓勵批發公司代培訓零售點從業人員。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宣傳教育,提高煙花爆竹消費者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
五、職責分工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整治的統一領導,鄉鎮辦事處具體組織實施,村(居)委會負責排查報告,各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下列工作:
市安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的安全檢查;組織查處不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市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查處未經批準擅自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會同市安監、市食藥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依法打擊和取締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行為。
市食藥工商質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和生產劣質煙花爆竹行為。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假冒產地的煙花爆竹和銷售劣質煙花爆竹行為,查處取締無照從事涉及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無證從事涉及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
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查處無危險貨物運輸資質車輛、無危險貨物運輸資格的駕駛員和押運人員承運煙花爆竹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地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將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管理與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擺到同樣高度。要明確專人負責、召開專項工作會議安排部署、組織專項行動強化落實。
(二)注重實效。要將經營整治工作與各地的“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雙隨機 一公開”執法檢查及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緊密聯系,強化整治力度,堅決杜絕非法、違規、違章經營儲存現象,確保全市煙花爆竹經營領域安全。
(三)長抓不懈。各鄉鎮辦事處要依托煙花爆竹“打非”工作機構和各部門執法力量,持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動,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各鄉鎮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要按照附件的規定內容,每月30日前及時報送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并于2017年5月10日前報送經營整治工作方案,12月底前報送經營整治工作總結。(聯系人:王峰;聯系電話56782167;郵箱:670512702@qq.com)。
附件:1.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情況匯總表
2.煙花爆竹零售點違反“三嚴禁”行為查處情況
匯總表
3.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違反“六嚴禁”行為查處情況
匯總表
附件1
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情況匯總表
鄉鎮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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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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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辦事處、
經開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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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的零售點(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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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兩關閉”范疇零售點(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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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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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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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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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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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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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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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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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審核人: 填表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件2
附件2
煙花爆竹零售點違反“三嚴禁”行為查處情況匯總表
鄉鎮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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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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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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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點總數(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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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零售店數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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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存在違反“三嚴禁”行為的零售點(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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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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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
許可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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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整頓(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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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產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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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處罰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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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超標、違
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個) |
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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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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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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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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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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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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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審核人: 填報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件3
附件3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違反“六嚴禁”行為查處情況匯總表
鄉鎮辦事處(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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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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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
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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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企業總數(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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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批發企業數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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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違反“六嚴禁”行為的企業(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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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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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
許可證(個) |
停業
整頓(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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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
產品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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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處罰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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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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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許可范圍經營及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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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內存放不屬于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個)
|
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混存(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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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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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簽產品(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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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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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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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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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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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審核人: 填表日期:2017年 月 日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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