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強化稅收保障深化稅收合作的實施方案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16-06-01 15:45 點擊量:1
XXDR—2016—01021
湘鄉政辦發〔2016〕33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強化稅收保障深化稅收合作
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市屬和駐市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湘鄉市強化稅收保障深化稅收合作的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1日
湘鄉市強化稅收保障深化稅收合作的實施方案
為推動我市稅務系統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構建科學、穩定、務實、長效的國稅、地稅合作工作機制,提高稅務機關納稅服務和稅收征管質效,有力促進湘鄉市地方經濟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作工作規范(2.0版)〉的通知》(稅總發〔2015〕159號)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服務便民。從滿足納稅人合理需求、不斷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著手,完善系列便民服務機制,進一步打造國地稅聯合服務升級版。
(二)執法規范。從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促進公正文明執法著手,健全國、地稅工作協作機制,推進國地稅聯合執法規范化,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管效能,最大限度規范稅務人、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
(三)信息共享。從推進涉稅信息共享、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著手,聯合推動建立國地稅統一規范的信息交換平臺,提高運用第三方涉稅信息加強稅收征管的能力,提高利用稅收信息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能力。
二、工作措施
(一)聯合核定稅收,實現稅負公平。
堅持稅負公平,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國地稅協同開展定額核定和調整工作,共享個體工商戶涉稅信息、定額核定信息。協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生產經營地點、經營規模、經營范圍基本相同的納稅人,統一應稅所得率水平。堅持按季聯合張榜公布納稅人稅負情況。國、地稅部門分別各自公開納稅前百強,由市稅收保障辦牽頭負責公開全市納稅前百強,各鄉鎮辦事處將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部納稅人名稱、法定代表人、納稅額等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并及時通過數據分析排除漏征漏管情況,全力構建陽光下的稅收征納體系,營造全市公平、公正的稅收氛圍。
(二)聯合欠稅管理,促進納稅遵從。
國地稅雙方共同建立定期交換欠稅信息制度,共享欠稅人信息,共同督促欠稅納稅人及時清繳稅款,對惡意欠稅納稅人實施聯合懲戒。欠稅納稅人繳清稅款后,雙方應及時共享和交換信息,恢復對納稅人的正常管理。
(三)聯合稅源巡查,提升執法效能。
市深化稅收合作辦公室組織聯合下戶進行稅源巡查,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狀況,確保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稅源狀況與納稅人實際情況一致。國地稅機關按月根據各自工作任務,統籌安排,實施聯合下戶執法。檢查人員同步進戶,協同調取賬簿資料、調查取證,共同商討解決疑難問題,全力提高辦案質量。充分發揮國稅、地稅、財政及相關職能部門優勢,綜合利用各方綜合信息資源和相應線索等情況,共享風險信息。有針對性地下戶進行風險排查,同步跟進,強化監管,全力降低稅收流失風險。
(四)聯合辦稅服務,整合辦稅資源。
國、地稅部門統籌利用已有辦稅服務廳(室),采用“互相進駐”“窗口互派”方式聯合辦稅,實現“進一家門,辦兩家事”。為加強稅收控管,國、地稅雙方窗口按A、B崗模式設置,一個地稅窗口對應一個國稅窗口,窗口代開發票,定期定額戶申報及發票領用、繳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開具和繳銷業務在A、B崗窗口辦理。國、地稅部門聯合編制培訓計劃,整合培訓內容,按季聯合組織對各鄉鎮辦事處轄區內納稅人進行稅收基本知識、稅收政策、軟件操作等方面的學習培訓,使納稅人全面掌握國地稅辦稅流程,全力提升納稅人涉稅業務辦理水平和能力。
(五)聯合信用評價,推進結果運用。
聯合開展納稅信用評價,統一納稅信用信息采集標準、共享內部和外部信息,統一確定、同步發布評價結果。聯合開展納稅信用補評、復評、動態調整等工作,及時溝通,相互傳遞納稅人補評、復評、動態調整等信息。共同加強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應用,加強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的聯動管理,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深化稅收合作是稅務部門轉變職能、提高效能的必然要求,是回應納稅人需求、優化納稅服務的重要舉措,是整合服務資源、提高辦稅效率的具體體現。成立湘鄉市深化稅收合作領導小組(與湘鄉市稅收保障辦合署辦公),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彭初陽任組長,副縣級干部王祖陽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經開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政府辦黨組成員龍育紅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全市稅收征管合作的具體組織、協調、督查及考核等工作。各鄉鎮辦事處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成立稅收合作辦公室,成員由國稅、地稅、財政部門各派業務骨干組成,負責本轄區內所有稅收合作事項。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統一思想、團結協作,加強聯系溝通,做到工作思路一致,工作節奏合拍。
(二)健全機制,密切合作。市深化稅收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聯合制定人員管理、辦理流程、崗位職責、績效考評、應急處理等各項制度。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建立重要情況通報制度,共同搭建合作平臺、協商合作內容、拓展合作方式、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各項國地稅合作工作順利開展,將國地聯合辦稅建成綜合治稅的重要窗口,湘鄉良好政務服務環境的展示窗口。
(三)加強督查,嚴格獎懲。市深化稅收合作領導小組采取“一周一碰頭、一月一調度、一季一考核”的方式對稅收合作工作進行督查,并將督查結果作為國、地稅部門同業對標管理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通過督查,及時發現問題,總結創新做法和先進經驗;工作督查落實不到位的單位限期整改;因國、地稅機關責任造成稅款流失的,市人民政府將扣減責任稅務機關工作經費;對涉及違法、違紀的人員,由監察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附件:1.湘鄉市推進國地稅辦稅服務廳業務深度融合的工作方案
2.湘鄉市國地稅窗口聯合辦稅辦法
附件1
湘鄉市推進國地稅辦稅服務廳業務深度融合的工 作 方 案
為優化納稅服務,整合辦稅資源,加強稅收管理,構建科學、穩定、務實、長效的國、地稅深度合作工作機制,提高稅務機關納稅服務和稅收征管質效,有力促進湘鄉市地方經濟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作工作規范》(2.0版)、《湖南省國家稅務局、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國地稅辦稅服務廳業務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湘國稅發[2015]148號)及《湖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深入開展2016年“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實施方案》《湘潭市國家稅務局、湘潭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推進國地稅辦稅服務廳業務深度融合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的有關要求,特制訂本方案。
一、融合方式
融合方式一:統籌利用已有辦稅服務廳,采用“互相進駐”“窗口互派”方式聯合辦稅。
融合方式二:主要是針對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室,采用“互補式”聯合辦稅服務室的方式,根據分局目前實際情況,不需要采用國稅、地稅雙方互相派駐的方式,采取場地互補(即確定使用國稅、地稅任一方的辦稅服務室作為聯合辦稅場地)、人員互補或委托代征等靈活方式進行聯合辦稅。
派駐對方工作人員實行屬地管理原則,應當遵守對方稅務機關相關管理制度。
二、融合項目
(一)辦稅服務廳(室)部分涉稅事項聯合辦理。主要是納稅人稅務登記類、納稅申報類、發票辦理類、資格認定類等其他類涉稅事項的辦理。為加強稅收控管,國、地稅雙方共同制定《湘鄉市國地稅窗口聯合辦稅辦法》,窗口按A、B崗模式設置,一個地稅窗口對應一個國稅窗口,窗口代開發票,定期定額戶申報及發票領用、繳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開具和繳銷業務在A、B崗窗口辦理。
(二)聯合欠稅控管。
(三)聯合組織對辦稅人員的培訓。
(四)聯合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以《納稅服務規范》為標準,共同梳理辦稅服務事項,加強服務銜接,統一服務承諾。
(五)聯合制定應急預案,處理突發事件。
(六)聯合開展稅收宣傳。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建立面向納稅人的稅收宣傳聯動工作機制,在宣傳重點、宣傳口徑、宣傳方式等方面開展合作。
1.聯合開展稅收宣傳活動。聯合開展稅收宣傳月活動,多形式開展稅法宣傳。
2.聯合印制宣傳資料。圍繞納稅人近期熱點需求、重點宣傳內容聯合編印系列宣傳小冊,擺放國稅、地稅辦稅服務廳。
3.打造聯合稅法宣傳平臺。在國稅、地稅辦稅服務廳(室)政策宣傳欄,互建宣傳專區;向國稅、地稅辦稅服務廳電子屏定期互相推送宣傳內容,打造國地稅聯合稅法宣傳平臺。
(七)聯合開展納稅人學校培訓輔導。國稅、地稅納稅人學校定期對新開業的納稅人聯合開展培訓,普及稅法基礎知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對重點行業納稅人聯合開展熱點問題及主要政策變化培訓。每年10月底前至少舉行一次國稅、地稅聯合培訓。
(八)聯合共建咨詢熱線。共同建設以12366熱線為基礎的咨詢服務平臺,聯合組織業務研討及培訓,加強交流合作,運用技術手段,實現相互轉接咨詢電話,實現熱線互通。
(九)聯合開展以需求為導向的滿意度調查。對納稅人聯合開展納稅人需求調查,共同分析、信息共享,據此提出改進納稅服務的措施。
(十)聯合維護納稅人權益。國稅、地稅對納稅人投訴涉及雙方事項的,共同協商、聯合辦理,引導納稅人合理、合法表達訴求,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減緩征納雙方矛盾。
(十一)聯合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和“銀稅互動”活動。對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標準的制訂、評估、審定、公告等環節緊密協商,共同依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共同確定評定結果,實現國稅、地稅評定 “過程聯合、審定聯合、公布聯合、授牌聯合”;聯合加大宣傳力度,提升納稅信用等級的社會影響。以湘鄉市國稅、地稅與各銀行簽訂的三方框架協議為依托,嘗試共同搭建平臺,合作開展“銀稅互動”活動。
(十二)完善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在稅務師事務所資格認定、年審中加強信息交換;認真落實國家、省關于加強稅務代理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聯合對新設稅務師事務所進行場地調查和資料初審,健全涉稅鑒證報告質量檢查制度,進行重點監督和聯合評議,促進稅務代理業務的健康發展。
(十三)其他聯合辦稅未盡事宜由國、地稅業務深度融合領導小組確定。
三、實施步驟
(一)方案制定及籌備階段。由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聯合起草實施方案,明確合作領導、合作項目等,為方案實施打下堅實基礎。
(二)組織實施階段。
1.國地稅辦稅服務廳采取“互相進駐”“窗口互派”的融合方式,分別設置辦稅窗口聯合辦稅。
2.在市地方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室共建國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室,市國稅局棋梓橋稅務分局涉稅業務統一在地稅四分局辦稅服務室辦理。
四、保障機制
(一)建立領導決策機制。成立市辦稅服務廳業務深度融合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國家稅務局局長、市地方稅務局局長任組長,國地稅分管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中心)的副局長任副組長,市國稅局納稅服務科、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辦公室、收入核算科、政策法規科和市地稅局辦稅服務中心、征管和科技發展科、信息中心、辦公室、收入規劃核算科、稅政法規科等科室和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納稅服務科(中心)。
(二)建立項目對接負責人聯系制度。所有納稅服務類深度融合項目雙方均明確國稅、地稅對接負責人,對接負責人要認真跟進深度融合項目,按照項目方案落實進度,確保合作項目取得實效。(國稅項目對接負責人:市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科科長;地稅項目對接負責人:市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中心主任)
(三)建立聯席會議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國稅、地稅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需要雙方共同研究決定的緊急事項,市國稅局或市地稅局任何一方都可以臨時提議,適時召開專題研究會;在新政策貫徹實施及新的管理性舉措出臺前,及時向對方通報和反饋各自重要活動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協調處理具有共性的重大問題及其他重要而迫切的工作問題。按季對融合事項的進度進行通報,由市辦稅服務廳業務深度融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進度情況的起草,經領導小組組長審批后,通報小組所有成員。
附件2
湘鄉市國地稅窗口聯合辦稅辦法
為優化納稅服務,整合辦稅資源,加強稅收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作工作規范(2.0版)〉的通知》(稅總發〔2015〕159號)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崗位設置
在市國家稅務局和市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室)互設若干聯合辦稅崗位,其中:市國家稅務局聯合辦稅崗位為A崗,市地方稅務局聯合辦稅崗位為B崗。另分別設若干純國(地)稅業務崗。
二、聯合辦稅事項及崗位分配
發票代開、定期定額戶納稅申報及發票領用、繳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開具、報驗登記和繳銷及其他需聯合辦理事項在A、B聯合崗辦理。
上述事項外其他涉稅業務可以在純國(地)稅業務崗辦理。
三、辦理流程
(一)發票代開流程:A→B
聯合辦稅A崗:接收納稅人各類代開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和相關證明材料,對相關事項進行審核,納稅人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錄入信息、征收稅款、開具發票,再將已開具的稅票、發票及相關資料連同已填好的業務傳遞單(格式見附表)傳遞給聯合辦稅B崗。
聯合辦稅B崗:按國稅所征增值稅附征相應地方稅費后,再將已開具的稅票、發票傳遞給納稅人。
(二)定期定額戶納稅申報及發票領用、繳銷流程:
A→B
聯合辦稅A崗:接收納稅人各類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對相關事項進行審核,納稅人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錄入申報信息、征收稅款、辦理發票驗舊領新,再將已開具的稅票、發放的發票及相關資料連同已填好的業務傳遞單傳遞給聯合辦稅B崗。
聯合辦稅B崗:按國稅所征增值稅附征相應地方稅費后,再將已開具的稅票、發放的發票及相關資料傳遞給納稅人。
(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開具、登記、繳銷流程
1.外出經營《外管證》開具和繳銷:
(1)開具:A→B
聯合辦稅A崗:接收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對相關事項進行審核,納稅人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已填好的業務傳遞單傳遞給聯合辦稅B崗辦理備案登記。
聯合辦稅B崗:接收《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及業務傳遞單,在備案簿上辦理備案登記,再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傳遞給納稅人。
(2)繳銷:A
聯合辦稅A崗:接收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及相關資料,對相關事項進行審核,納稅人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上簽有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稅款結算意見并蓋章的,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繳銷手續。
2.外來經營《外管證》登記及核銷:
(1)報驗登記:A→B
聯合辦稅A崗:接收納稅人持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相關材料,對相關事項進行審核,納稅人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報驗登記,填寫好業務傳遞單傳遞給聯合辦稅B崗辦理報驗登記。
聯合辦稅B崗:接收業務傳遞單,從系統中調入外來納稅人信息并辦理報驗登記。
(2)發票代開及增值稅預繳
報驗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流程按本辦法發票代開流程辦理。
外來納稅人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稅款流程按本辦法定期定額戶納稅申報及發票領用、繳銷流程辦理。
(3)核銷:A→B→A
聯合辦稅A崗:接收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對相關事項進行審核、結清稅款、繳銷發票,并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上簽署意見,填寫好業務傳遞單一式兩聯傳遞給聯合辦稅B崗。
聯合辦稅B崗:按業務傳遞單上國稅所征增值稅附征相應地方稅費后,將地稅完稅憑證交給納稅人,填寫好業務傳遞單并將其中一聯傳遞給聯合辦稅A崗。
聯合辦稅A崗:接收業務傳遞單,將國稅完稅憑證和《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交給納稅人。
附表
湘鄉市國地稅窗口聯合辦稅業務傳遞單
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
辦 理 事 項聯合辦稅A崗聯合辦稅B崗
1、代開發票( )
增值稅金額:
經辦人:
地方各稅費金額:
經辦人:
2、雙定戶申報及發票領購、繳銷( )
3、外管證管理( )
4、 ( )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兩份,國、地稅征收機關各一份。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