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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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5—01028
湘鄉政辦發〔2015〕75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農業“三項補貼”改革
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
《湘鄉市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實施細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湘鄉市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實施細則
我省是全國首批進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以下簡稱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省之一,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7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重要意義
自2004年起,國家陸續出臺了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我省為鼓勵雙季稻生產于2011年出臺了雙季稻補貼政策。這些政策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發揮了巨大的政策效應,成效顯著。但是,隨著“三農”形勢的深刻變化,補貼的政策效應逐步遞減,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改革完善。
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既是接軌國際農業補貼規則的需要,又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需要,更是調動種糧農民積極性的需要,事關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大局。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加強配合,扎實工作,確保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任務順利完成。
二、主要內容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本次改革試點核心內容是將農業“三項補貼”(湖南是四項,下同)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一是將全部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以及農資綜合補貼(含我省的“雙季稻補貼”)存量資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護。二是將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的20%,加上農業“三項補貼”的增量資金,統籌用于支持糧食生產適度規模經營。
(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1.補貼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
2.發放要求。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一是對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自然災害毀損滅失無法恢復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不再給予補貼;二是引導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主動改善地力,鼓勵種植綠肥、施用有機肥、秸稈還田,不露天焚燒;三是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采取財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補貼到戶。
3.發放標準。我省仍以計稅面積內的農作物實際種植面積和每年的雙季稻播種面積作為發放依據,省將根據衛星遙感監測數據對上述面積進行核實。具體標準為:計稅面積內種植一季農作物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為每畝每年105元;計稅面積內種植雙季稻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為每畝每年175元;計稅面積外種植雙季稻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為每畝每年70元。
(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
1.補貼對象。為主要糧食作物的適度規模生產經營者,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種糧農民合作社、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組織等農業生產新型經營主體傾斜,其中:種糧大戶、家庭農場按耕地流轉面積進行支持,小規模種糧大戶和家庭農場的耕地流轉面積為30-200畝;中等規模種糧大戶的耕地流轉面積為200-1500畝;大規模種糧大戶的耕地流轉面積為1500畝以上。種糧合作社、糧食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組織根據其實際經營、服務面積進行支持。
2.支持方式。由市財政局和市農業局根據省、湘潭市要求,另行制訂具體方案。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設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農業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下設7個指導督查小組,由市財政局、市農業局等相關單位專業人員組成,分片包干對全市農業“三項補貼”工作進行指導督查。同時,成立湘鄉市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由市政府辦副主任彭文強任辦公室主任,市政府辦、市農辦、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經局抽調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鄉鎮辦事處是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的實施主體,由行政正職負總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密切部門合作,確保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部門職責。市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實施細則的擬定、項目審核、資金撥付和監督考核等工作;市農業部門負責協助市財政部門制定實施細則,負責相關基礎數據采集審核、任務落實、項目組織和監督考核等工作。
(三)實施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2015年10月31日前)。市直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網站等媒體廣泛宣傳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政策;各鄉鎮辦事處要利用會議、橫幅、入戶宣傳單等方式將改革政策傳達貫徹到村、組、農戶。要以鄉鎮辦事處為單位,培訓好村級農戶基礎數據登記員,市財政局、市農業局要安排得力人員現場指導。
2.入戶登記階段(2015年12月15日前)。農戶基礎信息登記員逐組逐戶登記,填寫《湘鄉市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農戶基礎信息登記表》,由村民小組長和農戶共同簽字確認。農戶基礎信息包括農戶姓名、家庭成員、身份證號碼、承包面積(丘塊)、計稅面積、實存面積、耕種情況及現狀等。
3.審核匯總階段(2015年12月20日前)。各村民委員會要分組進行基礎數據審核匯總。其計稅面積、承包面積不得大于原村、組的計稅面積和承包面積。
4.公示監督階段(2015年12月31日前)。農戶基礎數據審核匯總后,一律由村以組、戶為單位,分別在村務公開欄和村民小組內進行兩級公示,以組為單位公示到戶的數據,可完成1個組公示1個組。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各鄉鎮辦事處農技站要加強巡查、抽查,拍攝各村公示照片,并抽查復核農戶基礎信息。其抽查面每村民小組抽查復核1戶以上,以確保基礎數據真實準確。
5.上報錄入階段(2016年1月15日前)。各村民委員會應將公示無誤的基礎數據匯總表(村到組、組到戶)連同農戶基礎信息登記表,按時上報鄉鎮辦事處農技站;各鄉鎮辦事處農技站要對各村上報的農戶基礎信息登記表以及村到組、組到戶的匯總表進行審核匯總后,將農戶基礎信息登記表、經市農業局審定的基礎信息統計表(一)、(二)送鄉鎮辦事處財政所,由財政所錄入農民補貼網數據庫;同時,市農業局應將審核無誤的基礎數據統計表(一)、(二)及時抄送市財政局(農財股)。
6.補貼發放階段(2016年1月底前)。市財政局根據審核無誤的農戶補貼信息,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農戶“一卡通”賬戶。
(四)工作要求
此次清查登記是全面澄清現有耕地面積及耕種狀況的一次專項行動,目的是要徹底解決耕地“家底”不清、狀況不明、補貼發放不公平不合理等問題。時間緊、任務重、情況復雜。各地各部門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本著“對歷史負責、對人民群眾負責、對耕地和糧食安全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不重不漏,認真扎實地完成工作任務,絕不允許弄虛作假、隱瞞真相、敷衍塞責、應付了事走過場。
四、保障措施
(一)設立補貼資金專戶。建立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專戶管理制度,確保補貼資金封閉運行,實行專戶直接將補貼資金支付到農戶“一卡通”的發放模式。
(二)建立補貼公示制度。各村民委員會要將這一次專項清查登記到戶的基礎信息和以后各年度農戶一季農作物和雙季稻種植情況等在村務公開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農戶的耕種面積及農作物、計稅面積、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接受群眾監督,各鄉鎮辦事處要設立、公開舉報電話,確保公示內容與實際補貼發放情況一致。
(三)建立考核考查制度。市對鄉鎮辦事處,鄉鎮辦事處對村,村對基礎數據登記員,都要建立嚴格的考核考查機制,落實責任,嚴格獎罰,對工作績效優秀的鄉鎮、村、登記員要給予獎勵和表彰;對工作不負責,數據、信息不準確、不真實的鄉鎮、村,除按考核扣分比例扣減工作經費外,還要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追究。
(四)妥善處理信訪問題。對于補貼信訪事件,各鄉鎮辦事處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結,涉及到一季農作物和雙季稻、拋荒面積、改變用途等基礎數據有異議的,由鄉鎮辦事處農技站負責答復處理;涉及到補貼發放時間、標準、金額等由鄉鎮辦事處財政所負責答復處理;不得拖延、推諉。因鄉鎮辦事處、村工作原因造成赴市級及其以上單位上訪的,要追究鄉鎮辦事處行政正職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適當安排工作經費。為確保該項工作的開展,市財政適當安排工作經費,用于基礎數據登記員工資、會議、培訓、宣傳等開支和常年性工作開支。
(六)差錯過錯責任追究。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基礎信息登記員、市鄉兩級農業部門相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不如實搜集、核實農戶相關信息,偽造、變造、虛報、謊報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相關信息,造成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基礎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追究責任。對拒不配合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基礎信息調查登記的農戶,農業部門可通知財政部門暫停相關補貼發放,直至支持配合調查登記,按程序審批后恢復發放。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國家財政補貼的農戶,由農業部門依法追回被騙取的補貼資金;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長效機制
市直相關部門、各鄉鎮辦事處要以此項改革為契機,建立健全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的長效機制,夯實基礎工作,確保黨和國家惠農、強農政策落實到位。
各村民委員會要明確專人對本村農戶承包耕地每年的耕種、流轉、拋荒、毀損、滅失等情況進行適時登記、審核匯總、公開公示、及時上報。
各鄉鎮辦事處農技站要加強巡查抽查,全面掌握各村農戶承包耕地的拋荒、流轉、雙季稻種植、耕地變性等情況,嚴格審查村上報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并于每年的9月30日前上報市農業局,市農業局審核批復后,抄送當地財政所。
市農業局、市財政局要及時作好常年補貼工作的安排部署,按時匯總上報本市相關數據和情況,加強對鄉鎮辦事處該項工作的檢查監督,建立健全考核機制,明確獎懲措施,嚴格獎罰到位和責任追究,確保中央、省、湘潭市強農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
附件:1.湘鄉市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農戶基礎信息登記表
2.湘鄉市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農戶基礎信息統計表
附件1
湘鄉市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農戶基礎信息登記表
年 月 日 計量單位:畝
序號農戶戶主姓名 家庭人口 所屬村組 鄉(鎮、辦) 村 組
戶主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補貼存折號 上年補貼發放面積
面積
丘名土地
承包證面積2015年9月30日前
減少情況減少后的
承包面積年承包耕地耕種狀況
實際減少的面積其中計稅面積減少原因說明水田面積其中計稅面積自種轉包拋荒
早稻中稻晚稻蔬菜其他早稻中稻晚稻蔬菜其他承包人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合 計 ※
填表說明:1、減少面積原因填寫:征(國家征用)、房(農民建房)、企(辦企業)、預(辦預制場)、公(公益事業)、砂(刨田采砂)、魚(挖塘養魚)、花(花卉苗木)、他(其他);
2、凡填寫“其他”的,需另附具體情況說明;3、減少面積不作為違法占用面積的合法認定依據;4、簽字人對本表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承擔法律責任。
村主任審核(簽字):_____________
小組長證實(簽字):_______________
登記員(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農戶確認(簽字):____________
附件2
湘鄉市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農戶基礎信息統計表(一)
匯總單位: 統計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2015年 月 日 計量單位:畝
序號農戶姓名(組名、村名、鄉鎮名)土地承包證面積2015年9月30日前水田面積減少情況減少后的
承包面積2014年補貼發放面積2015年耕種狀況(面積)
承包面積其中
計稅面積減少
面積其中
計稅面積水田面積其中
計稅面積自種轉包拋荒
早稻中稻晚稻蔬菜其他早稻中稻晚稻蔬菜其他
124567891011121314161718192021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計
湘鄉市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農戶基礎信息統計表(二)
匯總單位: 統計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2015年 月 日計量單位:畝
序號農戶姓名(組名、
村名、
鄉鎮名)合計承包面積減少情況拋荒面積
小計國家征用農民建房辦企業辦預制場公益事業占用刨田挖沙挖塘養魚花卉苗木其他
減少面積其中
計稅面積減少
面積其中
計稅
面積減少
面積其中
計稅
面積減少
面積其中
計稅
面積減少
面積其中
計稅
面積減少
面積其中
計稅
面積減少
面積其中
計稅
面積減少
面積其中
計稅
面積減少
面積其中
計稅
面積減少
面積其中
計稅
面積減少
面積其中
計稅
面積減少
面積其中
計稅
面積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