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行政許可決定書 結建〔2025〕1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06-26 17:16
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行政許可決定書 結建〔2025〕1號
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行政許可決定書
湖南省懷其皮革集團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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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湖南省懷其皮革集團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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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基本情況 |
單位地址 |
湖南省湘鄉市新湘路辦事處向紅路8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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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湖南省湘鄉市東山辦事處張江村、雙泉村、 雙漣村交界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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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懷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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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430***********01X |
你(單位)于 2025年 6月 23日提出的和源江山壹品(一期)住宅小區建設項目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許可申請,我辦已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之規定,決定予以批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貴單位擬建的和源江山壹品(一期)住宅小區建設項目,根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97號)第十五條、《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應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應建防空地下室功能類別為二等人員掩蔽部。
二、應建防空地下室必須與地面建筑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三、防空地下室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2005),錄入湖南省施工圖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技術審查,并出具審查報告。
四、防空地下室在開工建設前應向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申請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人防防護、防化設備應一次到位,并編制防空地下室防護功能平戰轉換方案。
五、應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時少建部分或不合格的,按規定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國防動員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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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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