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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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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住建系統2018年部門預算說明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18-01-18 15:34
住建系統2018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簡介
1、職能職責
(一)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推進新型城鎮化、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含城市雕塑)、村鎮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實施辦法、相關發展戰略和相應監督管理辦法,進行行業管理。
(二)擬訂全市房產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并監督執行及住房保障性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城鎮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規劃及相關的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整頓、規范房產市場,查處全市房產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房產市場管理;負責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城市棚戶區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整體規劃,并組織、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市城區住房保障對象審核登記,實施市城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指導全市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全市房屋落實政策遺留問題;負責全市房屋登記、房產交易(轉讓、抵押、租賃、擔保)及相關房產檔案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和預售資金的監管;負責房地產經紀、評估、咨詢、擔保等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房產測繪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監督使用工作;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政策,負責征收評估管理、審核征收補償方案,監督管理征收補償費用;承擔全市城鎮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鎮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規范全市房產行業協會工作。
(三)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工作。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管理規程和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市統一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造價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貫徹執行建設施工、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建筑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筑市場管理、建筑業發展、建筑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投標、建筑勘察設計、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勞務培訓基地建設、技能培訓及勞務培訓、建筑業協會等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施工企業等各類專業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上報發證及市場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建設、城市綜合開發;負責全市私人建房及清欠工作;協助搞好全市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施工隊伍開拓對外建筑市場,開發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業務
(五)承擔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筑設計市場管理的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建筑裝飾設計等行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和與其配套的路線、管道、設備安裝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指導、檢查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的工作;提供優質高效的建筑設計規劃、勘察設計服務、工程設計技術咨詢。
(六)承擔村鎮建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小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市各鄉鎮的建設;組織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負責依法對全市受監工程的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研究制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各種房屋建筑(含裝飾、裝修)等施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實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實施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及其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新建、改建和擴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負責預制構件和商品砼監督管理的所有工作;負責處理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投訴事項等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市建筑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建筑節能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九)負責建設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擬定、審查建設法制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指導和監督所屬部門及各鄉鎮的建設執法工作,嚴格依法查處建設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規范管理建設合同,依法承擔建設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與管理。
(十)負責指導全市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管理全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工作;審查、認證、驗收工程竣工檔案,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存儲及城建檔案信息的開發、利用。
(十一)負責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組織建設系統干部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做好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綜合統計報表的匯總和上報;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二)負責施工企業勞動保障的統籌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城鄉建設規劃、城鎮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的有關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經報批后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湘鄉市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詳細規劃等法定規劃;配合參與編制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或指導配合各類專項規劃、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負責城市景觀環境規劃、城市設計、專項規劃等的組織編制審查、審批及城鄉規劃區范圍內的鎮、鄉、村規劃的審查、審批相關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區范圍內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內城鄉規劃的審批及報批工作;負責核發權限內有關城鄉規劃許可證(其中在村莊規劃區內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且不占用農用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負責本行政區內城鄉規劃設計和城鄉規劃勘測的統一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從事城鄉規劃編制活動;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宣傳和城鄉規劃區范圍內違法、違章建設行為的查處(其中市城區未經規劃許可的違法建設由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負責查處),并負責對城鄉規劃區范圍內的城鄉規劃編制、審批、修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牽頭全市數字城市平臺建設;承擔城鄉規劃實施情況評估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規劃技術咨詢服務和研究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內戶外廣告設置的規劃管理,確定戶外廣告布點的地區、路段和設置要求;負責對建設項目選址的可行性論證、土地地塊性質調整的規劃可行性論證、出具出讓土地和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負責對所有建設工程項目的經濟技術指標和建筑面積復核的審查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指導、監督鄉、鎮、村規劃管理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城鄉社區事務城市維護建設專項支出、小城鎮建設資金的預決算使用計劃安排,并監督實施。
(十五)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報建相關業務的咨詢解答。
(十六)負責對全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安全、市場行為和文明施工、資質(施工、設計)管理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裝飾裝修從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受理與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有關的投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協助做好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造價及裝飾材料價格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城市排水、污水處理及其附屬設施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生活污水排水設施建設審批驗收、排水管網日常維護管理、排水許可證核發、污水處理廠運營行政管理及資產設施監管、污水處理費征收監管和協調撥付工作。
(十八)組織修編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和村鎮綠化規劃;負責依法管理城市公共綠地及城市綠線、綠章;負責建成區綠地的建設、養護、管理及城建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和異地綠化建設;指導監督村鎮綠化和單位庭院綠化;對園林綠化從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負責曾國藩詩文島的管理。
(十九)負責城區市政設施的建設;負責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市政道路污水處理設施、城市街道與小區照明設施、街道霓虹燈廣告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城區內防洪堤、排漬機埠的維護和管理。
(二十)貫徹執行墻體改革、散裝水泥推廣應用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對全市新墻材、散裝水泥的推廣應用實施監督管理,編制我市推廣應用新墻材、散裝水泥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實施;負責墻體改革和散裝水泥推廣應用方面的信息交流、職工培訓、宣傳教育和統計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機構設置
本局系統含局機關及局屬二級機構,局屬二級機構為湘鄉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湘鄉市園林管理處、湘鄉市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處、湘鄉市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湘鄉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湘鄉市建筑勘察設計院,以上5個二級機構實行獨立核算,其中市建筑勘察設計院為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未納入財政預算,本次預算公開不包括市建筑勘察設計院。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住建局機關本級;
2、湘鄉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湘鄉市園林管理處、湘鄉市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處、湘鄉市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湘鄉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情況。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又包括事業單位經營服務等收入;支出既包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運行的經費,也包括專項經費支出等。
(一)收入預算。2018年年初預算數2756.36萬元,其中,公共預算撥款2022.1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161.19萬元,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資金573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64.13萬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和未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減少。
(二)支出預算。2018年年初預算數2756.36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7.12萬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166.08萬元,城鄉社區支出2096.3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66.77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減少64.13萬元,主要是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和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022.17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預算數為1924.17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8年年初預算數為98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有關事業發展專項、專項業務費、基本建設支出等。其中:建筑勞務培訓經費支出5萬元,主要用于勞務培訓基地建設、技能培訓及勞務培訓等方面;“兩個拖欠”治理工作經費支出5萬元,主要用于民工工資以及工程款拖欠治理等方面;建筑執法及宣傳費用10萬元,主要用于執法及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宣傳;排水管理及工程車輛運行5萬元;農村危房改造經費30萬元,主要用于全市鄉鎮辦及市危改辦危房改造工作經費;非稅收入稅金等成本支出3萬元;住建項目前期工作經費40萬元,主要用于小城鎮建設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工作。
2017年住建項目前期經費支出以及農村危房改造經費納入了財政績效評價,財政績效評價結果……,2018年農村危房改造經費項目支出以及住建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納入了財政績效評價。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本部門的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08.75萬元,比2017年預算減少1.92萬元,下降0.63%。
2、“三公”經費預算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88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6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9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較2017年減少24萬元,主要是公務接待和公務用車運行費用的減少。
3、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住建局系統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69.2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69.25萬元。
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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