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 ( 湘鄉人社監理字〔2024〕3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06-13 10:31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理字〔2024〕3號
湘鄉鑫豪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引鳳路12號09棟,法定代表人:范新科):
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于2024年3月28日接到肖學國等15名員工投訴你單位存在拖欠2023年11月至12月工資的違法行為。經查實,你單位存在如下勞動保障違法行為:1.拖欠張蓮花(2023年11月工資3121元、12月工資3900元)、羅小燕(2023年11月工資3332元)、韓淑梅(2023年11月工資3409元、12月工資2632元)、李雪輝(2023年11月工資3426.5元、12月工資3624元)、洪陽清(2023年11月工資3365元、12月工資2881元)、羅元輝(2023年8月工資4137.92元、9月工資1625.63元)、譚芝洪(2023年11月工資3433元、12月工資3455元)、劉衛忠(2023年9月工資3037元、11月工資3770元、12月工資4010元)、唐江新(2023年9月工資3531.25元、11月工資3903元、12月工資150元)、黃炎平(2023年11月工資4472元、12月工資4550元)、陳偉文(2023年11月工資4060元、12月工資3563元)等11名員工2023年工資共計76387.8元;2.未依法對肖學國、龔新林、楊森、彭四清等4人的工資80900元進行工資結算也未支付到位;3.拒不執行勞動保障監察指令。
以上事實有11名員工2023年8月、9月、11月、12月工資明細表及工資條、質證說明書、詢問筆錄、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等證據佐證。
你單位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湖南省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1.根據《湖南省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查處投訴舉報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勞動報酬權益的案件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工資支付的憑證。逾期不能提供或者拒絕提供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按照勞動者投訴的工資金額直接進行認定”的規定,我局分別于2024年5月18日向你單位下達了湘鄉人社監令字〔2024〕20號《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和2024年5月31日下達了湘鄉人社監理告字〔2024〕6號《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事先告知書》,多次要求你單位依法與肖學國、龔新林、楊森、彭四清等人進行工資結算,你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既未與肖學國、龔新林、楊森、彭四清等4人對工資80900元進行確認和結算,也未向我局報送相關工資結算和工資支付的憑證,故我局對肖學國、龔新林、楊森、彭四清等4人反映你單位拖欠他們4人工資共計80900元的數額作出直接認定的決定。
2.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的規定,我局再次責令你單位依法支付肖學國等15名員工2023年8月、9月、11月、12月的工資,共計157287.8元。
你單位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監 察 員:周新鋒18-XT0047 賀威強18-XT0052
聯系電話:0731-52265571
聯系地址:湘鄉市東山街道大將南路360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10室)
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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