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第9批)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12-16 11:03
2024年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第9批)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
1 |
湘鄉農(漁業)罰〔2024〕 3號
|
當事人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案 |
田某 等五人 |
/ |
/ |
當事人于2024年6月12日凌晨2點左右,在湘鄉市東電大橋漣水河主河道使用禁用漁具進行捕撈,被湘鄉市公安局新湘路派出所執法人員查獲。后將案件移交至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處理。當事人承認了在漣水河內進行非法捕撈的違法事實。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參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漁業)》“序號:2”之基準。 |
1、罰款人民幣柒仟伍佰元(7500元); 2、沒收可視錨魚工具一套。 |
履行方式:湘鄉市中國銀行繳納罰款,收款單位: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款結算戶582058025401。期限: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4年6月28日 |
|
2024年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第9批)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
2 |
湘鄉農(漁業)罰〔2024〕 4號
|
當事人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案 |
唐某軍 |
/ |
/ |
當事人于2024年8月31日05時許,在湘鄉市東山街道江岸段漣水河主河道水域使用禁用漁具進行捕撈,被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查獲。當事人承認了在漣水河內進行捕撈的違法事實。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參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漁業)》“序號:2”之基準。 |
1、罰款人民幣貳仟捌佰元(2800元); 2、沒收沒收4條粘網。 |
履行方式:湘鄉市中國銀行繳納罰款,收款單位: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款結算戶582058025401。期限: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4年9月19日 |
|
2024年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第9批)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
3 |
湘鄉農(漁業)罰〔2024〕 5號
|
當事人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案 |
李某彪 |
/ |
/ |
當事人于2024年10月25日23時許,在湘鄉市韶山灌渠東郊鄉上花村段渠道內使用電魚工具進行捕撈,被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查獲。當事人承認了在韶山灌渠渠道內進行捕撈的違法事實。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參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漁業)》“序號:1”之基準。 |
罰款人民幣貳仟元(2000元);
|
履行方式:湘鄉市中國銀行繳納罰款,收款單位: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款結算戶582058025401。期限: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4年11月18日 |
|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