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醫保處字〔2023〕第6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23-08-21 17:32
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醫保處字〔2023〕第6號
當事人名稱:湘鄉市金石衛生院
主體資格證件名稱及號碼:《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4303810558192918
地址:湘鄉市金石鎮龍潭村
負責人:楊衛
本機關于2023年5月22日對當事人進行了為期1天的現場檢查。檢查組通過現場查房、人員問詢、病案查閱等形式進行現場實地檢查,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存在違規收費、過度診療等違規行為。
1.違反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隔物灸法按二個穴位一組收費,每次做四個穴位。隔物灸法物價收費30元/次,多計費一次(統計時間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20日),涉及違規金額2055元,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746.75元;中心吸氧收費3.4元/小時,中心吸氧物價收費3元/小時,多收費0.4元(統計時間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20日),涉及違規金額612.8元,造成醫保基金損失520.88元。
2.過度診療: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該院48床和60床有病人無床位涉及過度診療(統計時間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20日),經數據統計涉及違規金額7943.55元,造成醫保基金損失5616.06元。
3.其他:職工門診統籌使用兒科藥品和住院期間職工門診統籌支付醫療費用造成醫保基金損失526.76元。
本局關于2023年8月3日對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湘鄉醫保罰告字〔2023〕第6號),你單位未在接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由于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
現根據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退回違規使用的醫療保障基金捌仟肆佰壹拾元肆角伍分(8410.45元),并對你單位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處以1.5倍罰款壹萬貳仟陸佰壹拾伍元陸角柒分(12615.67元)的行政處罰。
你單位應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將退回的醫療保障金繳到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湘鄉市支行 ;
戶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支出戶(網銀轉賬)或湘鄉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銀行柜臺轉賬);
賬號:1821*******************0008。
職工醫療保險基金賬戶信息: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行
賬 號:4305************1288
戶 名:湘鄉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出戶
將罰款繳到繳費帳戶: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賬號:8001*******1011;
開戶行: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湘鄉支行;
開戶行行號:3135****0585。
逾期不退回基金和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湘鄉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
(本文書一式三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由本機關留存,一份隨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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