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望春門街道上級部門收回事項清單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02-28 11:07
| 湘鄉市 | |||
| 序號 | 事項類別 | 事項名稱 | 承接部門及工作方式 |
| 1 | 經濟發展 | 市場經營主體培育增長指標任務 | 收回并取消 |
| 2 | 民生服務 | 對擅自興建殯葬設施(大墓、活人墓)的整治和執法 | 承接部門:市民政局 工作方式:由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辦理 |
| 3 | 民生服務 | 對違規領取80歲以上(包括90歲以上)高齡津貼的追繳 | 承接部門:市民政局 工作方式:由市民政局直接辦理 |
| 4 | 民生服務 | 重復繳費、特殊人群(移民、低保、殘疾人、監測戶等)多繳費退費工作 | 承接部門:市人社局 工作方式:由市人社局直接辦理 |
| 5 | 民生服務 |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 承接部門:市人社局 工作方式:由市人社局直接辦理 |
| 6 | 民生服務 | 村衛生室門診統籌報銷費用的審核 | 承接部門:市醫療保障局 工作方式: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直接審核 |
| 7 | 民生服務 | 醫保系統“零星報銷”業務 | 承接部門:市醫療保障局 工作方式:由市醫療保障局直接辦理 |
| 8 | 民生服務 | 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擴面指標的考核 | 收回并取消 |
| 9 | 民生服務 | 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形的處罰 | 收回并取消 |
| 10 | 民生服務 | 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婚姻關系證明、分居證明) | 收回并取消 |
| 11 | 民生服務 | 對適老化改造完成情況的考核 | 收回并取消 |
| 12 | 民生服務 | 社會撫養費征收 | 收回并取消 |
| 13 | 民生服務 | 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 收回并取消 |
| 14 | 平安法治 | 城市流浪犬收容和大型犬管理工作 | 承接部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 工作方式: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直接辦理 |
| 15 | 平安法治 | 負責精神病患送治工作 | 承接部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局按職責權限負責 |
| 16 | 平安法治 | 對非街道引發的信訪問題要求街道落實屬地信訪化解責任 | 承接部門:市信訪局 工作方式:由市信訪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引發、誰負責”轉送、交辦相關職能部門辦理 |
| 17 | 平安法治 | 滯留境外涉詐人員工作考核 | 收回并取消 |
| 18 | 平安法治 | 電動車、摩托車駕駛員戴盔率排名考核 | 收回并取消 |
| 19 | 平安法治 | 出具法律援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需蓋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或者鄉鎮街道民政社會事務專用章) | 收回并取消 |
| 20 | 鄉村振興 | 問題堤岸、塘壩的應急除險、加固整修工作 | 承接部門: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由市水利局直接辦理 |
| 21 | 鄉村振興 | 水土保持執法整治 | 承接部門: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由市水利局直接辦理 |
| 22 | 鄉村振興 | 轄區內灌區、人飲工程的用水統計、水量核定等專業性工作 | 承接部門: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由市水利局直接辦理 |
| 23 | 鄉村振興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農業農村局直接辦理 |
| 24 | 鄉村振興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 | 承接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農業農村局直接負責 |
| 25 | 鄉村振興 | 組織收集、處理并溯源在江河、湖泊等水域發現的死亡畜禽 | 承接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農業農村局直接辦理 |
| 26 | 鄉村振興 | 動物疫情信息采集 | 承接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農業農村局直接辦理 |
| 27 | 社會管理 | 非法安裝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文旅廣體局 工作方式:由市文旅廣體局直接辦理 |
| 28 | 社會保障 | 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率考核 | 收回并取消 |
| 29 | 社會保障 | 園區招工、就業招工指標任務 | 收回并取消 |
| 30 | 自然資源 | 地質災害隱患判定和治理工作 | 承接部門:市自然資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資源局直接辦理 |
| 31 | 自然資源 | 非法占用土地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自然資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資源局相關部門直接辦理 |
| 32 | 自然資源 | 拒不交還土地或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自然資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資源局相關部門直接辦理 |
| 33 | 自然資源 |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自然資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資源局直接辦理 |
| 34 | 自然資源 |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自然資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資源局直接辦理 |
| 35 | 自然資源 | 臨時占用耕地期滿1年未恢復種植條件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自然資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資源局直接辦理 |
| 36 | 自然資源 | 在臨時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自然資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資源局直接辦理 |
| 37 | 自然資源 | 重建、擴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自然資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資源局直接辦理 |
| 38 | 自然資源 | 在街道規劃區內臨時建設違法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自然資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資源局直接辦理 |
| 39 | 自然資源 | 在街道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查處、立案、處罰 | 承接部門:市自然資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資源局直接辦理 |
| 40 | 自然資源 | 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查處、立案、處罰 | 承接部門:市自然資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資源局直接辦理 |
| 41 | 自然資源 | 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查處、立案、處罰 | 承接部門:市自然資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資源局直接辦理 |
| 42 | 自然資源 | 違法占用、破壞耕地的查處、立案、處罰 | 承接部門:市自然資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資源局直接辦理 |
| 43 | 自然資源 | 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直接辦理 |
| 44 | 生態環保 | 外來入侵物種普查、監督管理 | 承接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農業農村局直接辦理 |
| 45 | 生態環保 | 森林防火的執法 | 承接部門:市林業局 工作方式:由市林業局直接辦理 |
| 46 | 生態環保 | 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 承接部門: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鄉分局 工作方式:由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鄉分局直接辦理 |
| 47 | 生態環保 | 督促新改、擴遷建項目及時做好環保手續報批 | 收回并取消 |
| 48 | 城鄉建設 | 對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不按照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發改局、市科技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 工作方式:由市發改局、市科技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按職責權限辦理 |
| 49 | 城鄉建設 | 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由市住建局進行線索案件移送市城管執法局辦理 |
| 50 | 城鄉建設 | 房屋安全評估 | 承接部門: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由市住建局直接辦理 |
| 51 | 城鄉建設 | 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處置 | 承接部門: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由市住建局直接辦理 |
| 52 | 城鄉建設 | 臨時占地、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 承接部門:市城管執法局 工作方式:由市城管執法局直接辦理 |
| 53 | 城鄉建設 | 農村宅基地審批、監管 | 承接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直接辦理 |
| 54 | 城鄉建設 | 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違法設置廣告牌、破損的廣告牌的處置 | 承接部門:市城管執法局 工作方式:由市城管執法局直接辦理 |
| 55 | 城鄉建設 | 燃氣監督執法 | 承接部門:市城管執法局 工作方式:由市城管執法局開展燃氣安全監督執法 |
| 56 | 城鄉建設 | 本轄區綠化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各街道負責本轄區內背街小巷綠化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城管執法局 工作方式:由市城管執法局直接負責 |
| 57 | 城鄉建設 | 違規亂倒渣土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城管執法局 工作方式:由市城管執法局直接辦理 |
| 58 | 城鄉建設 | 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及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城管執法局 工作方式:由市城管執法局直接辦理 |
| 59 | 城鄉建設 | 噪音污染問題的執法工作 | 承接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鄉分局 工作方式:由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鄉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按權限處置 |
| 60 | 城鄉建設 | 油煙排放污染的執法工作 | 承接部門:市城管執法局、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鄉分局 工作方式:由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鄉分局進行線索案件移送市城管執法局辦理 |
| 61 | 城鄉建設 | 對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城管執法局、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鄉分局 工作方式:由市城管執法局、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鄉分局直接辦理 |
| 62 | 城鄉建設 | 對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限期拆除期滿仍不拆除的強制拆除 | 承接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 工作方式: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直接辦理 |
| 63 | 城鄉建設 | 已征收未使用土地的管理工作(閑置地的圍擋設置、基礎設施建設、環境衛生、非法占地種菜及搭建等) | 承接部門:市城鄉建設集團 工作方式:由市城鄉建設集團直接辦理 |
| 64 | 交通運輸 | 對占用公路進行堆放、利用公路路肩、邊坡種植農作物行為的整治 | 承接部門:市交通運輸局 工作方式:由市交通運輸局通過日常巡查和執法檢查,對侵占、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及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行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
| 65 | 交通運輸 | 對超載和未蓋篷布的貨運車輛與企業進行整治 | 承接部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工作方式:由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并履行好治超行政執法職責 |
| 66 | 商貿流通 | 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舊貨流通和再生資源收回行業、汽車流通拆解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承接部門:市商務局 工作方式:由市商務局直接辦理 |
| 67 | 衛生健康 | 負責鄉村醫師的聘用、村衛生室建設的監管 | 承接部門:市衛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由市衛生健康局指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直接管理 |
| 68 | 衛生健康 | 組織已婚育齡婦女進行孕情檢查 | 承接部門:市衛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由市衛生健康局直接辦理 |
| 69 | 衛生健康 | 再生育審批 | 承接部門:市衛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由市衛生健康局直接辦理 |
| 70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 | 承接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應急管理局直接辦理 |
| 71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工貿行業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中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處罰 | 承接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應急管理局直接辦理 |
| 72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煙花爆竹經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中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處罰 | 承接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應急管理局直接辦理 |
| 73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開展加油站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安全檢查和行業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中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處罰 | 承接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應急管理局直接辦理 |
| 74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違法的危險物品 | 承接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應急管理局直接辦理 |
| 75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對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 | 承接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應急管理局直接辦理 |
| 76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應急管理局直接辦理 |
| 77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對生產經營單位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應急管理局直接辦理 |
| 78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應急管理局直接辦理 |
| 79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應急管理局直接辦理 |
| 80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對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應急管理局直接辦理 |
| 81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應急管理局直接辦理 |
| 82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對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應急管理局直接辦理 |
| 83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 | 承接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應急管理局直接辦理 |
| 84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依法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以警告,對個人處以2萬元以下,對單位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 承接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應急管理局直接辦理 |
| 85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對推進企業雙重預防體系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考核評比 | 承接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辦理 |
| 86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安全生產標準化申報材料初審 | 承接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辦理 |
| 87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查處特種設備行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處罰 | 承接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接辦理 |
| 88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單位違法行為: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門窗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由市消防救援局直接辦理 |
| 89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違反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由市消防救援局直接辦理 |
| 90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個人違法行為: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由市消防救援局直接辦理 |
| 91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由市消防救援局直接辦理 |
| 92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的消防產品逾期未改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由市消防救援局直接辦理 |
| 93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由市消防救援局直接辦理 |
| 94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生產、存儲、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生產、存儲、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由市消防救援局直接辦理 |
| 95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由市消防救援局直接辦理 |
| 96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由市消防救援局直接辦理 |
| 97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由市消防救援局直接辦理 |
| 98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不符合規定;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不符合規定;電器線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規定;燃氣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規定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由市消防救援局直接辦理 |
| 99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建立微型消防站 | 承接部門:市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由市消防救援局直接辦理 |
| 100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在森林防火期內、高火險期內設置入山卡口的考核 | 收回并取消 |
| 101 | 市場監管 | 汽車(報廢車、二手車)監管工作 | 承接部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按權限處置 |
| 102 | 市場監管 | 落實食品安全包保責任 | 承接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接辦理 |
| 103 | 市場監管 | 對氣瓶非法充裝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接辦理 |
| 104 | 市場監管 | 野生蘑菇中毒的現場處置工作 | 承接部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按權限處置 |
| 105 | 市場監管 | 對違法經營野生動植物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按權限處置 |
| 106 | 市場監管 | 湘食安湖南綜合服務平臺APP推廣登記任務 | 收回并取消 |
| 107 | 市場監管 | 食品安全工作系統推廣任務 | 收回并取消 |
| 108 | 人民武裝 | 街道應急排擔負全市戰備執勤任務 | 承接部門:市武裝部 工作方式:由市武裝部直接辦理 |
| 109 | 綜合政務 | 革命軍事文物征集工作考核 | 收回并取消 |
| 110 | 教育培訓監管 | 對非法校外培訓機構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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