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消防救援大隊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制的公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10-26 16:14
根據《應急管理部關于貫徹實施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全面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的通知》(應急〔2021〕34號)要求,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規定。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提交規定的材料,并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行政許可范圍
(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等;
(二)公共娛樂場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 OK 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三、基本要求
開辦公眾聚集場所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設置地點還應當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四、申請材料
公眾聚集場所的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通過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提交以下材料:
1.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
2.營業執照;
3.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場所平面布置圖應符合要求,標清比例尺寸、安全出口、疏散樓梯、建筑面積、防火分隔等內容;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 1、2 項材料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或者消防業務受理
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機構現場核查時提交。
五、辦理流程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申請人可自主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或者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告知承諾管理的流程包含申請、受理及許可、現場核查三個步驟。
(一)申請。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提供《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告知許可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可以通過場所所在地的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填寫《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備許可條件的承諾, 并提交營業執照、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及許可。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許可,并出具《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憑證。對到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的,應當當場作出決定;對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三)現場核查。消防救援機構對取得許可的公眾聚集場所應當自作出許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規則》進行核查,現場核查應當通知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對核查未發現與《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承諾內容不符的,將該單位(場所)納入“雙隨機”抽查范圍;對核查發現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罰,符合臨時查封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臨時查封,同時自核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制作送達《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在責令限期改正期滿或者收到當事人的復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對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許可。申請人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可以通過場所所在地的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向消防救援機構提交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營業執照、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規則》對該場所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予以許可,并出具《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營業決定書》。
六、辦理時限
對到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的,當場作出決定;對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提出申請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法律責任
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相應許可。
若有疑問,可撥打0731-56710119咨詢,湘鄉市消防救援大隊將熱情為您服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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