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和意識形態的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管理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負責特困人員供養和農村鄉鎮敬老院建設管理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核查辦法和操作程序。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全市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居委會干部的培訓和表彰。
(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地名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資料、檔案。
(六)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本市的募捐管理工作。
(七)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收養登記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督促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
(九)承辦省民政廳、湘潭市局交辦的福彩銷售工作,擬訂全市福利彩票銷售規劃,組織指導和規范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本級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經費、民政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一)承辦省民政廳、湘潭市民政局、湘鄉市政府交辦的革命老區的調查研究、資料收集、宣傳教育及老區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審核、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地方性政策文件和發展規劃、職業規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基層民政干部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十三)負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格審查、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的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