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7-258138
主題詞:安全管控
文號:湘鄉政通〔2017〕10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7-09-14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7—00016
失效日期:2022-09-14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湘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yqfywz.cn 發布時間:2017-09-14 16:43 點擊量:1
XXDR—2017—00016
湘鄉政通〔2017〕10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為全市森林防火期,全市林區及距林區邊緣300米范圍內為森林防火區。在森林防火期內,嚴禁在森林防火區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煉山、燒田墈、點火取暖、放孔明燈等野外用火活動,對必要的野外生產性用火須進行嚴格審批。森林防火期間預報有持續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或森林火災頻發時,上述森林防火區自動轉為森林高火險區,全市立即進入森林防火緊急狀態,嚴禁在森林高火險區內從事一切野外用火及其他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林業、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湘鄉市森林火情舉報電話:119 12119 56823119。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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